《水法》检查实施报告:全国地下水超采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林平
2016-08-29 21:36
来源:澎湃新闻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农业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不足与灌溉用水浪费并存。当前,用水效率低、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缓慢和管理手段落后是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吉炳轩表示,一些大中型灌区改造标准不高,亟需进行现代化改造,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7.2%,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仅占27.2%。旱作覆膜和膜下滴灌等节水技术大面积推广后,由于地膜易碎,难以回收,农膜年残留量达35万吨,给农田带来的“白色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地区忽视水资源客观条件,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超过了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地下水超采和污染。

报告指出,全国21个省(区、市)地下水超采总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近170亿立方米。2015年,以流域为单元,对北方17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103个测站数据中水质较差和极差的分别占48.4%和32.1%。

报告建议,在执法检查中,对于因旱作覆膜和节水灌溉覆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比较严重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进行治理。

“水法实施已有十多年时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需要,建议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落实新时期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挥立法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 吉炳轩在报告最后表示。

根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重要指示,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5月至7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这次检查作了重要批示。

按照批示精神,这次水法执法检查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进行深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