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谈法院系统内如何反腐: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郭士辉/人民法院报
2016-08-29 15:59
来源:澎湃新闻

“2013年,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2014年,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这组摘自近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是司法反腐成效凸显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正风反腐“重拳”迭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坚持反腐惩恶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用一组组真实的数字,彰显出司法队伍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决心和能力。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个新提法。

“要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来维护,把党内政治规矩作为不成文的政治纪律来遵循,让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在2015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话掷地有声。

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加强纪律建设,把规矩意识深深刻印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党员心中。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明确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部署贯彻措施。会议强调要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其生命力就在于其刚性,应是“带电高压线”。

2016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为未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执行纪律一寸不让”

——“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党的纪律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把党规党纪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坚持‘抓早抓小’,继续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

2016年“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度释放出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振聋发聩。

反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也没有休止符。党中央的要求,为人民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更加上了责任的“砝码”。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坚持制度反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与猛烈反腐风暴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性建设。

十八大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包括《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为提升廉洁司法的水平架起了一道道不能碰、不敢碰、碰不起的“高压线”。

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此举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的高度肯定,称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上行动迅速,工作扎实,走在了政法系统的前列。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相继印发了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推动“两个规定”全面落实,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落实“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表示,对于因外界干扰而焦头烂额的办案法官来说,“两个规定”及实施办法有可能成为一道管点用处的护身符。身处现实夹缝中的改革者,能够以最可行的制度变动获取最大的改革成效,“值得点赞”。

通过制度建设堵住腐败增量和变量。最高人民法院勾勒出的反腐思路越发清晰——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用法治手段“打虎”“拍蝇”

2016年7月4日,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判处令计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媒体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已领刑的省部级以上“大老虎”,从起诉到受审,全部采用异地管辖,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公正司法,反腐败始终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

按照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时间表,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众多专家认为,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节点,法治反腐将成新常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呼吁,“应充分发挥司法在反腐治权中的作用,排除各种干预和干扰,切实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大力加强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诛一恶则众恶惧。”仅2015年数据显示,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134人,原为县处级的700人。

依法惩治重大职务犯罪,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周强要求,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C,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得当、于法有据。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惩处腐败犯罪的力度,严密了腐败犯罪的制度之笼,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锐利的刑法武器。

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肩负“打虎”“拍蝇”的重大使命,当用好手中的刑罚“利剑”,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传递更多公平正义,释放更多反腐“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