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6年建44个社区检察室:法律监督覆盖全市派出所和司法所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8-27 13:18
来源:澎湃新闻

图为2013年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打浦桥检察室的成立仪式。

社区检察室是基层检察机关向街道、乡镇派驻的,在社区群众身边的检察机构。2010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派驻社区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实现了检察工作重心下移。目前,上海全市已建成社区检察室44家,基本实现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和街镇司法所监督的全覆盖,既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也监督非监禁刑罚执行。

督促公安机关撤销不当立案

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案件的办理任务,直接关系刑诉法的严格执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监督中的薄弱环节。为响应中央政法委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上海社区检察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作为首要职能。

2015年5月28日,在川沙派出所开展执法监督查阅案卷材料时,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处川沙检察室干警发现,该所于2015年3月11日接到报案称,川沙某足浴店雇工胡某侵占营业款15000余元后逃匿,同年3月13日浦东公安分局对涉案人胡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5月20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川沙检察室干警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川沙某足浴店是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系特殊的民事主体,具有自然人的特征,不具备单位的组织性特点,在刑法意义上应视为个人而不能视为单位。胡某侵占个体足浴店的营业款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客体要求。其侵占店里经营收入,也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属一般意义上的侵占,但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因此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其行为不应用刑法调整,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明显不当,应当撤案并予以释放。

川沙检察室主动与侦监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性等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对胡某行为的不当性进行教育,敦促他退赔拿走的款项。2015年6月4日,浦东公安分局将胡某释放,6月8日决定撤销案件,胡某也退赔了全部款项。

上海检察机关透露,上海社区检察室通过分析派出所受案数据、接待当事人投诉、参与街镇综治例会等途径,获取未依法立案、不当立案案件线索,启动与侦监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督促派出所依法处理。在日常监督中,社区检察室着重针对派出所处置当事人随身物品、扣押赃证物品、人身检查等容易产生程序不规范的环节开展检察,如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几起对不当处置当事人随身财物的控告后,调研发现派出所因场地限制未规范安装保管箱是问题的根源,于是向静安区公安分局发函,推动全区派出所保管箱安装规范到位。在“取保候审保证金发还”专项检察中,多个社区检察室核实发现延迟发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案例,此后,社区检察部门会同公安、法院试点完善取保候审保证金发还流程,明确及时退还的规范要求,推动了上海市级层面完善相关制度。

识破骗取的“保外就医”

随着宽缓政策的施行和行刑社会化理念的深入,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上海检察机关探索了由社区检察室承担社区矫正监督职能,建立起以市、区县、街镇三级社区检察部门对应三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新模式。

2015年,闵行检察院新虹检察室,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他自述曾被医院诊断为胃窦部占位,据此看守所对他作出了暂不收押的决定,法院在判决时,虽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但鉴于其无法收押的情形,作出了保外就医的决定。社区服刑期间,社区检察官在约见章某谈话时,章某依然表示患有严重疾病,但未提供相关证明及治疗材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检察官通过到医院开展调查,发现病理检查已作出非恶性肿瘤的诊断,但章某并未提供此份报告,以欺骗的方式获取保外就医。在社区检察室的监督下,章某最终被收监执行。

上海检察机关表示,监外执行活动监督是社区检察室的重要工作之一,6年来,上海的社区检察部门对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接收纳管、日常监管、期满解除、建议变更等重点执法环节开展全方位监督,对法院判执交接延迟、司法行政机构管控矫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查纠脱漏管和延期宣告。上海市检察院社区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纠正个案,社区检察部门还运用专项检察手段,解决执法突出问题,针对社区矫正常发、易发环节先后开展全市性专项检察7个,区域性专项检察53个,推动了电子实时监管措施使用、境外人员违规出境等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