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上海浦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调整国家行政法规

澎湃新闻记者 储静伟
2015-12-17 15:58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12月17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强调浦东新区将从五个方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证照分离”改革有些审批事项涉及到相关中央部委,需要调整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目前也得到了各部委的全力支持。

五个方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介绍,在改革审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分五种情况推进试点:

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产业政策制订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中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或兼并和分立审批等。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等。

在加强综合监管上,主要是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包括:一是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二是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三是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四是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五是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

改革后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后,将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相关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

启动证照分离改革之前,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上海30多个部门对涉及到办证审批事务进行了梳理,形成一张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格,其中有300多项审批名目,我们从中选择申请频率相对较高的,以及条件成熟、可以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110多项。”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顾洪辉介绍,此次选择的证照分离改革项目中,有些审批事项涉及到中央部委,需要调整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目前也得到了各部委的全力支持。顾洪辉介绍,涉及的行政法规中,包括3部行政法规、4部国务院文件,以及其他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等。

没有了事前行政审批,会否有个别企业对市场或消费者造成损害,市场监管如何实现?当天发布会上,多个部门均强调,改革后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环节。

“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放弃监管,未来将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钱明涛强调,首先在行政监管上,不同监管部门将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共享信息,统一监管标准,提高效能;其次,将监管对象分成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监管,建立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第三,将监管对象进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第四,加强行业自主监管,行业协会出台行规、行约,组织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浦东将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孙继伟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后,浦东新区的证照分离改革将随即启动,一部门证照分离事项待具体方案批复后就可以实施,还有一部分事项将条件成熟后逐步退出。他还指出,下一步主要工作是四个方面: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在国务院正式批准以后,新区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和办事效率,深化面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是积极探索审批事项相对集中的体制。按照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的要求,在区级职能部门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处,把分散在部门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处。目前开发区已经基本上成立了行政审批处,各区级职能部门正在调整。

三是加快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今年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已经正式上线,下一步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抓手,推进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开发多种便民服务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构建政府数据“一张网"。

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浦东新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针对每一个审批事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审批事项的特点等,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