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2021-07-21 17:43
来源:澎湃新闻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浙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7月21日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体例上总共41条,包括总则、建设管理、定价和权属、申请供应、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主要明确规划用地、建设方式、建设要求,价格管理、产权份额、定价程序,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合同签订,使用限制、上市限制、回购管理,违规使用、违规申请的责任等内容。

杭州将共有产权住房定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优先安排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根据《管理办法》,杭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以及既有房源转化三种筹集方式。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具体通过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出让土地集中新建的,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集中新建。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同一项目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并按销售基准价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房价。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为出让时限定的房价,购房家庭按照销售基准价对应的确定份额比例支付房价。

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按照上述定价原则,购房家庭持有的产权份额,不低于50%不高于80%。

申请程序分为申请预售、发布公告、资格审核、配售摇号选房四个步骤的申请程序。其中资格审核环节,明确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具体的规则将在受理公告中明确。配售摇号选房环节,明确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可增购政府份额

《管理办法》表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算。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证书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证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杭州市发改委牵头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并每年公布一次。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取得不动产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增购价格执行。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划拨土地性质调整为出让。

《管理办法》分别对擅自转让、赠与房屋等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申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存在违规行为的家庭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其中关于补差的处理方式,明确杭州市或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购房家庭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原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杭州住保房管局表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一是可健全杭州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二是有利于在供给侧形成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三是符合保障对象对拥有自有住房的诉求。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