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公检法7官员落马指向旧命案:疑因市委书记干扰轻判5年

因为前市委书记被调查,坐落在洞庭湖边上的湖南省益阳市官场,连日来弥漫着一层紧张的气氛。
日前,该市公检法系统中有7人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调查,事由指向该市赫山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一起命案判决。
多个交叉信源还原这起命案称,看守所民警为被告人制造假立功,法院审委会改变合议庭意见作出轻判,检察官疑在此案中存在渎职行为,且整个环节背后不排除有利益输送。
亦有多个消息源称,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在此案中有干预司法行为。因为此类事件本身的隐蔽性,也因为益阳政法界人士三缄其口,尚不知马勇是如何进行干预的。
目前,湖南省纪委成立的专案组正驻扎在益阳。随着调查的深入,那些沉在水下的隐秘干预和利益交易或将大白于天下。
今年3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正式对外公布。
益阳此案虽是两年前旧案,但或可成为观察如何处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一个反面典型。
政法系统巨震牵出两年前命案
益阳政法界今年以来颇不平静。
今年4月,益阳市中级法院以及赫山区法院的多名领导连续被举报,如赫山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被举报打牌赌博;赫山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茂华被举报携身份不明女子赴外地游玩,王还因此被免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6月4日,益阳市委外宣办主办的“益阳在线”网站发布消息:谢德清、王茂华和赫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刘非,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傅力可,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民警杨超等5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外,赫山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级干部周力军,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益阳市检察院监察室调查。
此7人被调查事由,指向2013年益阳赫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命案。澎湃新闻获取的该案判决书,记述了这场命案发生的整个过程:
2012年11月4日,被害人袁达力和朋友刘辉、叶曙明等人在益阳市一家名为“扇贝王”的海鲜店吃夜宵。因刘辉坐坏了凳子扶手,与老板发生争吵。后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但在结账后准备离开时,袁达力认为坐坏了凳子赔钱,自己没有面子,扬言威胁老板胡双福。
胡双福的大儿子胡某焘拿起一把水果刀,夹在衣服里冲出店外去追袁达力。双方抢刀、夺刀,最终袁达力身体多处被刺中后倒地。
胡某焘弟弟胡某恒见袁达力倒地后冲上前用脚蹬踩其膝盖一下,后被周围人员扯开。扯开时,胡某恒挣脱束缚,又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对着袁达力方向抛去。不久袁达力死亡。
经法医鉴定,袁达力被人用刀刺伤胸腹部致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对于判决书记述的如上双方争吵、动手过程,刘辉和叶曙明均向澎湃新闻证实基本属实。
命案发生后第三天,袁达力家属与胡氏兄弟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胡家赔偿袁家90万元,追悼会时再给2万元抚恤金。受害方要出具对涉案人员的谅解书,并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交给胡家。
“事发后就听说,凶手是市委书记马勇招商引资来的浙江商人,来头大,有关系,判不了死刑。”袁达力姐姐说,因此才要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
多个“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3年5月,赫山区检察院将胡某焘、胡某恒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公诉至赫山区法院。
一个月后,案件开庭前,被告人家属又与袁达力家属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胡家再次给予袁家精神补偿款15万元。

补偿协议书中写道,“鉴于乙方(即被害人家属)有新的案件事实提供,且有利于被告人胡某焘、胡某恒的定罪量刑,故在原赔偿协议的基础上,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此补偿协议”。
根据判决书记载,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胡某焘家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被害人家属、亲友及证人刘辉、叶曙明2013年6月出具的证明证实,胡某焘与被害人袁达力夺刀过程中,胡某焘失手将袁达力刺死,胡某恒是在袁达力倒地死亡后因被袁刺伤,出于泄愤对已经死亡的袁实施用砖砸、脚踢的行为;刘辉、叶曙明向公安机关做了不真实的证言。
刘辉和叶曙明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签字是尊重了家属的意见,“他们叫我签,我就签”。但对于“向公安机关做了不真实的证言”、“胡某某失手将袁达力刺死”等说法,刘辉和叶曙明至今不认可。他们说,自己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所做证言是真实的,“当然不是失手,就是故意的”。
除了上述证据,胡某焘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还有如下四件:
资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出具的关于胡某焘立功的情况说明证实,案发后,胡某焘在看守所内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袁达力曾有吸毒史;
益阳浙江商会的报告证实,益阳浙江商会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授奖证书证实,胡某焘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表现突出,立三等功。
合议庭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反映案情的基本事实内容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性,因此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焘、胡某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二胡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于本案案发和矛盾的激发亦有过错,对于两被告应酌情从轻处罚。胡某焘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胡某恒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胡某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胡某恒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胡氏兄弟没有上诉,公诉方也没有提起抗诉,被害者家属也没有申请抗诉,判决生效。
得知判决结果后,袁达力的家属“没有想法,反正搞他们不赢”。
但如今,袁达力的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案件的定罪量刑都有问题,本应定故意杀人罪最后却判了故意伤害罪,量刑也太轻。
对于当初接受的被告人家属赔偿,他们也表现出后悔之意,“到现在我们都没有花,花了觉得是在吃他(袁达力)的血”。袁达力的姐姐说着说着眼红了。
立功造假与审委会轻判

益阳公检法被调查的7人,均与该起命案有所关联。
在公安系统方面,被调查的是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傅力可,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民警杨超。
判决书中记录,胡某焘被抓后,一直羁押于益阳市第一看守所。
两个交叉消息源告诉澎湃新闻,胡某焘的立功行为系造假,具体方法是“移花接木”,将一个制毒贩毒者的线索“做”到了胡某焘头上,成了他的一个特大立功。
法院系统被调查的是赫山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赫山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茂华,赫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刘非。
而胡某焘、胡某恒所涉命案的合议庭成员,也就是在判决书上落下名字的彭辉、姚和平以及人民陪审员蔡俊青,目前仍正常上下班。澎湃新闻联系姚和平、蔡俊青,二人婉拒了采访。
三个交叉信源告诉澎湃新闻,合议庭审理该案后,对于主犯胡某焘的量刑意见是十年以上,但该案后来上了赫山区审委会讨论,并最终变为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澎湃新闻了解到,此次被调查的谢德清、王茂华和刘非三人均为赫山区法院审委会成员。
检察系统被调查的是赫山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级干部周力军、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
李欣健正是胡某焘、胡某恒所涉命案的公诉人,而周力军此前曾为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目前不知道二人具体因何被调查,有接近赫山区政法系统的法律人士分析,可能是因为检察官对于该案轻判没有提出抗诉,也可能是因为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有消息人士称,李欣健被抓前曾向组织坦白,曾收受了当事人一方1万元金钱和两条“和天下”香烟(市场价1000元每条),但已退还。
澎湃新闻向负责调查李欣健的益阳市检察院求证此事,但截至发稿,该院未回复澎湃新闻。


马勇和益阳浙江商会“关系密切”
两个交叉信源告诉澎湃新闻,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在本案中确有干预司法行为。至于动机,消息人士指,马勇与益阳浙江商会关系密切,而胡双福本人即是商会的党支部副书记。
益阳坊间还盛传胡双福与益阳市浙江商会会长陈清系亲戚,但益阳市浙江商会秘书长以及陈清所有的中南实业公司一负责人斥责系谣言。
另据了解,陈清于2014年12月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至今未归,疑涉马勇案。
今年春节前后,湖南省有关部门又调走了胡某焘、胡某恒一案的案卷。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9月,马勇被任命为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马勇当选益阳市市长。2008年3月,马勇被任命为益阳市委书记。2013年4月,马勇又被任命为湖南省委副秘书市长(正厅级)。2015年5月13日,湖南省纪委宣布,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益阳浙江商会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表示,胡双福目前也在配合调查。
前任市委书记被调查,且被指牵涉干预司法,这让益阳政法界上下都弥漫着一层紧张不安的气氛。
澎湃新闻向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中级法院和赫山区法院都提出采访请求,均被拒绝,益阳市中院甚至拒绝澎湃新闻留下采访问题。而益阳市检察院留下澎湃新闻的问题后,也一直未给出回复。
益阳政法界人士也不愿私下接触媒体记者,即使接触亦三缄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