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提前泄露”张家界涉黑案刑期,当事人告媒体侵犯名誉权
此事缘起于一起涉黑案。
2014年12月22日,《湖南日报》刊发题为《7年“黑雾”一朝清》的报道,其中介绍了张家界市一涉黑涉恶团伙被抓及审判的相关情况。
报道称,自2006年开始,唐建勇纠合社会闲散人员及释放人员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共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33起。
报道还称,今年9月10日,本案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法院一审开庭,唐建勇被判有期徒刑19年。
但慈利县法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该报道刊发时,唐建勇案并未宣判。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该报道也提及,该消息是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得的”。张家界市公安局则称,新闻发布会是由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的。
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指出,在有关此案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材料中本来确有“19年”之说,但警方后来又告知参会记者,该案尚未判决。至于为何还会有媒体刊登了19年的说法,则或为双方的沟通问题。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除《湖南日报》外,亦有其他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同样提及了“19年”之说。
近日,唐建勇委托湖南律师陈以轩,将《湖南日报》所属的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刊登道歉信,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陈以轩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们认为部分媒体报道中的“唐建勇一审被判19年”之说是不符实际的,报道的其他细节也存在“失实”。
“据我们了解,这些报道引用的材料均来自警方。目前,这个案件还在法院审理阶段,但刊发出来的报道却写成了一个既定的事实,我认为这也是不合适的。”陈以轩称,相关报道刊发后,已经给唐建勇及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澎湃新闻获悉,对唐建勇起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单位的名誉权纠纷案,长沙当地法院日前已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