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提前泄露”张家界涉黑案刑期,当事人告媒体侵犯名誉权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实习生 杨茜
2015-01-12 08:45
来源:澎湃新闻

《湖南日报》刊发题为《7年“黑雾”一朝清》的报道。
        一起媒体的乌龙报道事件,使湖南一起涉黑案又生枝节。2014年12月,湖南省委机关报《湖南日报》在一起涉黑案报道中,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就提前“披露“了该案被告人唐建勇的一审刑期。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进一步获悉,唐建勇已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诉至法院,要求刊登道歉信,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此事缘起于一起涉黑案。

        2014年12月22日,《湖南日报》刊发题为《7年“黑雾”一朝清》的报道,其中介绍了张家界市一涉黑涉恶团伙被抓及审判的相关情况。

        报道称,自2006年开始,唐建勇纠合社会闲散人员及释放人员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共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33起。

        报道还称,今年9月10日,本案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法院一审开庭,唐建勇被判有期徒刑19年。

        但慈利县法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该报道刊发时,唐建勇案并未宣判。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该报道也提及,该消息是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得的”。张家界市公安局则称,新闻发布会是由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的。

        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指出,在有关此案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材料中本来确有“19年”之说,但警方后来又告知参会记者,该案尚未判决。至于为何还会有媒体刊登了19年的说法,则或为双方的沟通问题。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除《湖南日报》外,亦有其他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同样提及了“19年”之说。

        近日,唐建勇委托湖南律师陈以轩,将《湖南日报》所属的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刊登道歉信,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陈以轩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们认为部分媒体报道中的“唐建勇一审被判19年”之说是不符实际的,报道的其他细节也存在“失实”。

        “据我们了解,这些报道引用的材料均来自警方。目前,这个案件还在法院审理阶段,但刊发出来的报道却写成了一个既定的事实,我认为这也是不合适的。”陈以轩称,相关报道刊发后,已经给唐建勇及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澎湃新闻获悉,对唐建勇起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单位的名誉权纠纷案,长沙当地法院日前已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