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设立直属国家主席的宪法审查机构
四中全会公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专门提出设官员干预司法问责制、建跨地区法院检察院、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制等内容。澎湃新闻连线多位专家,解读公报深意。
1、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这一说法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的司法独立进程,是司法独立道路上跨出的一大步。这也将让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说情也是犯罪。上级领导随便说情、打招呼不仅导致中国百姓信访不信法,而且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政治和司法生态。
据我所知,一些法院的案卷都有两套,一套是正本,一套是副本,正本是可以对外公开的,而副本里面则包含了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批示或批复等。我觉得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结合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加以改革,让一切都呈现在阳光下,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办案机关和人员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也能使有关当事人相信良币可以驱逐劣币,遇事按正当程序去走阳光大道,而不是歪门邪道。
2、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立法是重要的公共决策,要遵循公共决策的科学方法,如开门立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并有鼓励、吸纳和答复机制)、兼听才明(反复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确保被征求意见的人士的信息对称),要尽可能地把立法权从行政部门收归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立法起草要尽量委托中立的专家,而且对接受这种任务的专家也要有约束和监督;立法机关听取专家意见时,应给与专家足够的准备时间。总之要克服立法的神秘化。
3、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在这一问题上,还可专门设立直属国家主席的宪法审查机构(名称可考虑叫宪法委员会),一切公民和组织均可以就其他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是否违宪提起宪法诉讼。
4、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这部分内容主要强调的是行政决策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三方面问题。据他所知,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以前曾有一些较大的行政决策因存在失误或本身错误,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这也就是加强审查机制、公众参与等机制的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这种机制将对公权力的约束从执行和运行的层面深入到决策层面,让行政机关的决策更加谨慎精准。这对反腐工作亦大有裨益:将反腐进行得更加彻底,这也是目前反腐进程的中的一大突破。
5、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设立巡回法庭是从十六大以来就开始谈的问题,现在终于出台了。按照以前的规划,最初设想设立七个巡回法庭,包括华北、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中南七个片区,此后设想将华中与中南片区合并,提出设立六个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审判级别是高于片区省高院的,其人员构成由最高法来派出,这可能就涉及到最高法增加编制,是改革需要付出的一个代价。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各个片区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政策解释等,至于死刑复核的问题,要看最高法是否授权。
设立巡回法庭有三大好处:一、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权威,目前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问题在司法领域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一些跨区的案件,经常发生地方政府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况。还有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指示、批示,干预法院独立公正审判,而一个巡回法庭管理几个省,可有效克服这一问题。
二、巡回法庭可将最高法从众多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以后有上诉案件等,就不需要再到最高法,也给片区民众提供了便利。
三、设立巡回法庭的各片区省份,其大体情况基本是相似的,如经济发展水平等,在同等情况下,比较容易求得司法的共同认识,这样,设立巡回法庭更能适应各地的情况,使得判决更加公正。
此外,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的举措,和设立巡回法庭的思路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