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贸区负面清单其他地方不能随意复制

澎湃新闻综合报道
2014-09-25 15:56
来源:澎湃新闻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 CFP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并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

        据新华社消息,9月23日,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

        在商务部“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说,外商投资准入属于中央事权,原则上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发布和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如果各地在没有获得中央授权的情况下制定各自的负面清单,将会造成制度的碎片化,影响构建统一有序的投资环境,还可能导致涉外的法律风险。”王雪坤说。

        建设上海自贸区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据介绍,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这是中国首次实践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王雪坤说,一年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运行比较顺畅,成效也比较明显。今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区又实施了31项新的扩大开放的举措,之后公布了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调降为139条。据了解,在上海自贸区中,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90%以上是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来设立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已成为中国经济深化改革的热词。作为一项引人注目的制度改革,负面清单正在全国多地落地开花。

        据法制日报9月18日报道,早在年初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江苏苏州、浙江宁波等多个市级政府就表明了将在“负面清单”上有所作为。海南也明确将在2014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负面清单”管理,并将其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陕西正积极研究准备划定重点区域产业负面清单。

        今年初,浙江也启动了新一轮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制定浙江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

        成都市是行动上的先行者。继上海自贸区后,成都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开启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为了更好地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都首先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经开区)3个试点区进行探索。试点区结合自身的实际分别制定出了各自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资投入准入负面清单”。

        6月3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官网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简化审批目录(2014年)》,比上海自贸区长达190条的2013版“负面清单”,缩短了近一半。这意味着外商可以直接进入更多的行业或者设立相应的企业,对外商的限制相对减少。

        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地方探索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属中央事权的部分不在少数,如果缺乏中央监管、法制部门的认可,这类探索的前景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名词解释: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简而言之,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