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5条措施力顶东北振兴:多项政策比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初一
2014-08-19 12:49
来源:澎湃新闻

        

        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的新一轮大政策出炉。

        8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意见》全文近8600字,包括35条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内容涵盖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等11个方面。

        这是中共十六大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以来,中央政府提出的新一波东北振兴支持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之一,是近年来东北地区发展的政策效应减淡,尤其是去年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增速持续回落,“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

激发市场活力:在东北试点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此,《意见》第一条便提出要“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提出,把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等相关项目核准及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委托省级政府负责。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尽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国企改革:允许国企拿出股权转让收益,支付改革成本

        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具体措施包括3条:

        ——地方政府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利用各类资本市场,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领域集中,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推进重大基建:渤海跨海通道工程上马

        在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具体措施包括:

        ——贯通东北东部铁路,研究建设黑龙江省沿边铁路;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哈尔滨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大连新机场、沈阳机场二跑道、长春机场二期扩建、长海机场扩建、延吉机场迁建,以及松原、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重点推进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中朝丹东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集安公路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蒙铁路通道建设,等等。

        ——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研究在黑龙江、吉林开展竞价上网电力改革试点,推动在内蒙古通辽开展区域微型电网试点。优化东北地区能源结构,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

        ——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等等。

全方位扩大开放:推动哈尔滨、长春机场等对部分国家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

        在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方面,《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

        ——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加快筹备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合作中心城市。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提升中新吉林食品区合作层次。

        ——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中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研究设立绥芬河(东宁)、延吉(长白)、丹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铁岭等地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完善对外开放政策。给予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赋予黑龙江农垦粮食自营进出口权。优先支持东北地区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推动哈尔滨、长春机场等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完善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东北地区东部经济带,以及东北三省西部与内蒙古东部一体化发展。

“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除了上述四方面支持政策,《意见》还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7方面做出部署。

        其中,在改善民生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而在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

        ——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

        ——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