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梓太:深海勘探开发,除了约束,还应有激励

澎湃新闻记者 张茹
2014-09-15 18:33
来源:澎湃新闻

 
深海勘探开发,除了约束,还应有激励。

       演讲人:张梓太(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题: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立法研究

        时间:2014年7月20日

        主办: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编者按】

        中国,有着300万平方公里“蓝色国土”,但是,我们还没有一部关于深海海底勘探开发的法律。而一些海洋大国和海洋强国早已完成了关于深海海底勘探开发的国内立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正在和他的团队做关于我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

        在“2014复旦管理学国际论坛”环境与国家治理分论坛上,张教授分享了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进程和立法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激励政策,防止海底勘探开发出现无序或无力的局面等。

        以下是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张梓太教授发言内容的摘录:

 立法背景

        1982年联合国通过了一部法律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部法律是1994年生效的,它有个概念,叫区域,这个区域就是指公海的海床和洋底及底土。区域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属于全人类就意味着大家都可以去用。怎么用?既然《联合国海洋法》赋予了我们在区域范围内可以做一些事情的权利,我们就要很好地研究如何来利用这样的权利,如何对人类共同的财产行使我们该行使的权利,这是我们制定这部法律的初衷。

        我们现在所说的区域范围占了整个我们地球面积的49%,也就是说地球将近一半的面积是所谓的公海。我们现在这部法律主要涉及海底的矿物资源,将来还包括生物资源等等一系列资源要去开发。在这个49%面积下面蕴藏着极其丰富的资源。比如,天然气水合物,也就是可燃冰,它的资源总量等于全球陆地煤炭、石油、天然气总储量的两倍,是一种极具潜力的新型能源,如果把这块能源真正利用起来,对我们今天讨论的环境问题是非常有用的,当然开发得不好会对海洋造成极大的破坏。

        我们制定这部法律还有另外一种态度——实际上受历史,地理的影响,我们国家是没有海洋纵深,没有海洋空间的,所以公海,就是所谓的区域,将来是我们走向海洋重要的途径。从我们国家目前对海洋所拥有的面积来看,称不上是海洋大国,更不是海洋强国,我们的海洋国土远远少于美国,甚至少于像智利这样的国家,这个问题警醒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对国际海底等区域的研究。

        深海海底这方面的立法和其他的法律不一样。民法、刑法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大洋洋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只有很少国家有。但是有一点,凡是海洋大国或海洋强国无一例外都有这样的立法,所以我们将来如果要想成为海洋大国,或者再进一步成为海洋强国,必须有这方面制度的配套。从国外相关的立法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这部法律应该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制度——行政审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缔约国担保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执法监督制度、法律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中,企业有义务,也有权利

        我最感兴趣的是激励原则,这也是我对目前出台的《环境保护法》最不满意的地方。任何一部法律,它的逻辑起点一定是权利,它一定围绕权利设定相应的制度,当然和权利对应的是义务。但是,你看我们现在出台的法律,包括这部《环境保护法》,你几乎看不到我们的企业在这部法律里面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它只是义务,比如接受环评的义务等等若干义务。但是我就想,我们的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利呢?2004年我们在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前期研究的时候,就注意到节约能源一定要通过激励的方式鼓励大家做,而不是通过惩罚的方式,约束的方式。我们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里面几乎看不到有哪些激励和鼓励措施。所以我们这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立法将来一定要有更多的激励,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方面的鼓励、资助等等。

 严惩违规企业? 我们还没到那个程度

        大洋洋底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制度是不是要和我们现在国内已经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接轨,完全一致?这是我们现在很费思量的一个问题。按照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们国家污染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去年的六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了14种污染犯罪情形,只要有这14种情况之一你就构成犯罪。比方说你倾倒3吨危险废物,你在三年之内有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你的排污行为造成了30万元以上损失等等这14种情况。这个法律如要严格执行,企业将面临极大的风险。所以将来在我们这部法律里面是不是要把这样的一些制度完全对接起来?因为毕竟这部法律调整的是特定的空间和区域,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空间和区域,这个我们还在研讨,这也是国际海底局最关心的制度。你向国际海底局申请相关开发手续的时候,那些专家们最关心的就是环境保护。因为他们担心在开发过程中对深海海底的环境造成破坏,深海海底环境一旦造成破坏,是非常难以恢复的,所以在这一块一定要有非常严格的制度和措施。

     (本文经演讲人审订后授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