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两被告人为何判刑一年缓两年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薛莎莎
2021-04-30 17:22
来源:澎湃新闻

庭审现场。  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4月30日,“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在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两名被告人为何被判缓刑?当事人代理律师郑晶晶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因被告人何某某、郎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经济损失、初犯等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于该判决,她和当事人均表示认可。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按照《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再者,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此前已经因为诽谤行为被处以治安拘留。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要考虑折抵已经被处罚过的行政责任,以避免被双重处罚。

郑晶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亦表示,“(本案的判决)再次重申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郑晶晶称,本案的判决对想要维权的网络暴力受害者具有鼓舞作用。与传统社区传播相比,网络空间谣言的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因此,本案的判决结果对本案受害人以及其他同样遭遇网络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维护自我权益起到很大的鼓舞作用,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维权的新途径和可能性,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当事人吴女士(化名)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足以证明,诽谤行为是违法的,不只是开玩笑。“即便是缓刑,也是对他们一种刑事处罚。”

对于“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的判决为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最优方案——公权力救济,通过检察院建议,公安局立案侦查,解决了维权成本高、侵权主体难以确定、事实证据较难收集固定等关键问题,从而为网络谣言治理解决了技术上的难点。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对散布网络谣言之人起到震慑作用,让网络谣言受害人勇敢维权。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