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联办主任:“三个符合”渐成香港政改各方共识

澎湃记者 卢梦君
2014-05-19 15:43
来源:澎湃新闻

        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牵动人心。

        5月3日,香港刚刚结束了为期5个月的政改咨询。社会各界就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提交上万份意见书。

        5月13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出席香港青年总裁协会早餐会时,评价这次政改咨询是成功的,其中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香港社会对 “三个符合”的共识正在逐渐形成。

        这“三个符合”即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标准

        张晓明重申中央政府对香港问题“一个立场、三个符合”的原则,希望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把握时机向前走”已成为香港社会的最大民意。

        据香港中联办网站消息,张晓明5月13日应邀出席香港青年总裁协会早餐会并作演讲。

        “如果只认同中国今天取得的举世公认的发展成就,而不认同与之相关的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张晓明表示,深化改革是中国政府为解决现存问题采取的带有根本性的办法,这一改革进程将给香港经济带来四个方面的机遇。

        一是有利于香港进一步发挥服务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内地放宽投资和市场准入,香港服务业在内地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二是有利于香港进一步发挥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在支持国家参与国际金融合作、维护国际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促进国家金融市场有序开放方面,香港可以担当“防火墙”,并获取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香港可以通过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发挥“试验田”作用。

        三是有利于香港进一步发挥在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借鉴作用。香港在资源欠缺、地域狭小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自身的城市发展模式和管理体系,在城市规划、土地开发与利用、公营房屋建设与管理、公共交通发展、医疗、安老、环保、社区建设、市政管理、城市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资内地借鉴的地方很多,与内地合作的空间很大。

        四是有利于香港进一步发挥内地通达国际市场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在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香港可以协助内地“引进来”和“走出去”,共同开发国际市场。

        张晓明亦指出,香港面临的挑战和隐忧不少,当前最令人关注的是围绕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争拗。

        张晓明重申,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概括起来,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所讲的“一个立场、三个符合”。

        具体是指,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的一贯立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标准。

        张晓明评价刚刚结束的政改公众咨询是成功的,其重要标志是香港社会对“三个符合”的共识正在逐渐形成。

        去年10月,香港特首梁振英宣布成立“政改咨询专责小组”,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领军,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

        去年12月4日,特区政府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就两个产生办法展开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包括:

        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任命行政长官的程序与本地立法的衔接;以及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

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则包括:

        立法会的议席数目和组成;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分区直选的选区数目和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

        今年5月3日,首轮政改咨询结束。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共提交数万份意见书。

        香港大公报调查发现,有关提名委员会的四个议题都是讨论的热点,尤其就提名程序的细节更是意见纷纭。不过,各方对达成2017年依法如期普选的目标是一致的。

        据大公报报道,对提委会的人数和组成,主流意见为维持四大界别;对提委会的选民基础,主流意见是研适当扩大;对提委会的产生办法,主流意见是维持现有安排;对提委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程序,主流意见是提委会拥唯一提名权;对普选行政长官投票安排,主流意见是须获超过半数有效票;对任命行政长官程序与本地立法的衔接,主流意见是加入重选安排。

        只有对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维持或改变,各方仍有分歧。

        政改咨询结束后,香港特区政府整合意见,即正式启动“政改五步曲”。

        第一步是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决定特首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是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由全体立法会议员2/3通过;

        第四步是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是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上述“五步曲”是根据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指明香港的政制发展方案必须走完“五步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