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撤销七成领导小组,铆劲司改和法律实施主业

澎湃记者 李云芳 杨璐
2014-06-29 13:10
来源:澎湃新闻

最高法在努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脱身,铆劲于司法改革和重大法律实施的主业。  IC 图


        日前,最高法撤销了28个领导小组,只保留15个领导小组,撤销比例达65%。

        此次被撤销的均是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的领导小组和法律细务方面的领导小组,而保留的则多为涉及司法改革等重大方向,或民事诉讼法等重大法律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小组。

        看得出,最高法在努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铆劲于司法改革和重大法律实施的主业。

未来还有小组要撤销

        被撤销的领导小组,均系相关工作已完成或已有明确归口负责部门。

        如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等8个领导小组,是因为相关工作已有明确归口负责部门,所以被撤销。

        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公务用车治理及规范庆典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等20个领导小组,则是因为相关工作已经完成或后续工作已经归口负责,所以被撤销。

        而被保留的15个小组,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中央要求或与中央对接而设立的领导小组。中央明确要求设立的领导小组有6个,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等;最高法对接中央相应机构而设立的领导小组有7个,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等。

        被保留的还有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前者主要是推进司法公开、做到阳光司法,后者着力于加强对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解决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题目。

        二是尚未完成任务的领导小组,如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最高法称,将暂时保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行撤销。

        最高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对媒体称,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最高法即成立了以副院长奚晓明为组长的修改后民诉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新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孙佑海说,2013年年初,最高法正式启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三是整合后保留的小组,最高法这次将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和安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予以合并,调整为人民防空和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这两个小组,从工作的主体和职能上来几乎一样,因此整合在一起,不仅能够减轻机构的臃肿性,实际上也便利了工作开展。

 “减少内部会议”

        在中国,历来讲究上下对口,中央成立一个小组,地方各级组织也均会成立相应的小组。反之,最高法带头取消七成领导小组,必然会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观察最高法撤销和保留的领导小组,被撤销的均是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的领导小组和法律细务方面的领导小组,而保留的则多为涉及司法改革等重大方向,或民事诉讼法等重大法律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小组。

        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和安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这两个性质特殊的小组,为节省人力、物力成本也缩并成一个。

        看得出,最高法也在努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铆劲于司法改革和重大法律贯彻的主业。

        与最高法类似的是中纪委。今年两会期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目的是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最高法称,这一举措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目的是“规范和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现有职能部门承办各类事项”,减少内部会议,强化职能部门责任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如何跳出“撤-增-撤”怪圈?

        领导小组是一种临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国的政治运作中,领导小组几乎无处不在,以至于有人概括我国是“小组治大国,大事设小组”,如新近设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就是典型代表。

        领导小组既不进入党的组织结构名录,也不挂机构牌子,组长一般由权力层级较高的领导担任。

        有观察人士评价称,领导小组是高密度集合型的政治权力结构,充分借用高层领导的原有权力,因而具有高于常设机构的权威性,这对于解决复杂问题是很管用的。

        一位法院系统人士这样向澎湃记者概括领导小组的特点:“领导重视,综合性跨部门,协调性作用”。

        领导重视的同时,是一个领导身上的“组长”头衔太多,有的领导甚至一肩挑着数十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且必须要参加各个小组的会议。因此,很多领导就深陷在“文山会海”中,同时导致机构越来越臃肿,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增加了政府及群众的负担。

        对领导小组的依赖,也催生了滥设领导小组的现象。此外,由于领导小组一般有一定的存续期,过期的领导小组若不及时裁撤,也会导致繁冗,影响行政效率。

        一位曾身兼多个组长任务的县一把手感慨,“尽管少数领导小组的确是工作的客观需要,但绝大部分完全是可有可无,已经成了应付工作的‘面子’和‘花瓶’。”

        因此,各地、各单位不时会进行突击行动,集中清理、撤销一批小组。

        但这些行动往往会陷入 “清理----膨胀—再清理---再膨胀”这个怪圈。

        如2002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曾联合发文,将原有的100个议事协调机构经过合并、撤销、改换名称,缩减为44个。然而,清理后不到三年时间,四川省的议事协调机构就又增加了35个。

        看来,要跳出这个怪圈,必须设计出一套长效机制,除了定期清理,还要从领导小组设立的“入口”处加强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