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法庭进社区 为民普法效果好

2021-04-22 00:00
云南

巡回法庭进社区 为民普法效果好

“酒驾入刑”以来,许多群众已经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驾车理念,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喝酒后开车不至于发生事故,最终因为酒后驾车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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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为把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来,4月21日上午,马关县人民法院选取危险驾驶典型案件走进社区巡回审判,并联合马关县公安局开展危险驾驶法制讲座,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宣传力度,提高普法知晓率,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发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12月4日被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3月28日,被告人刘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车辆由马关县安平广场驶往广电宾馆方向,行至距马关县汽车客运站门口约150米处,发现公安执勤后将车辆停于行车道上弃车离开现场,后因执勤民警调查被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8.12mg/100ml。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后,法庭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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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法官和公安民警结合案件开展法制讲座,并在庭审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向旁听的300余名群众宣讲了危险驾驶犯罪的法律知识,深刻分析危险驾驶带来的危害,强化群众安全驾车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自2018年以来,马关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90件90人,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马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审理,严厉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共判处实体刑30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有效维护了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法庭进社区 为民普法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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