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信仰点燃前进的方向——东胜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采记之二

2021-04-18 22:43
内蒙古

用法治信仰点燃前进的方向

——东胜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采记

信仰为壤 让青春熠熠生辉

文辉,女,蒙古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6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参加西部志愿服务活动,服务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3月考入东胜区人民法院,现任东胜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临时庭长,二级法官,先后在民一庭、民三庭、房地产建设团队、审判监督庭、综合审判庭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从2010年办案至今共办理案件1700余件,年均主办案件200起,参与合议办案300多件,主审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案件。2014年1月,被东胜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2月,被东胜区区委评为“三八红旗手”;2016年3月,被鄂尔多斯市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19年3月,被东胜区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9年被东胜区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0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办案标兵”。

法治精神,如耀眼的灯塔,照亮文辉的人生旅途。信仰为壤,你看,她的足迹熠熠闪光。

“文辉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工作主题明确,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宗旨铭记于心,具有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构建和谐平安东胜的大局意识,在工作中时刻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先进性。”这是东胜区人民法院宣讲团在介绍她的事迹时,做出的中肯评价。

和文辉同庭的同事说:“工作再苦再累,只要当事人有需要,文辉也晚上周末加班加点干工作。她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经常按照先调解、后开庭、再调解的程序,了解案件及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再调解,常年下班后不是在调解就是在撰写文书。”2011年起,因为经济下滑,大量民间借贷及建设工程类案件涌入东胜区人民法院,每天至少排期开庭两件,调解案件一至两件。文辉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她不辞劳苦亲自调查取证,耐心解答法律问题,努力保护弱势群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不但注重在审查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还十分重视对当事人在道理上做好说服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在10余年的审判工作中,文辉凭着对司法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丝不苟地办理一个个案子,毫无怨言的加点加班,日复一日的坚守,为司法为民写下了生动而深刻的注脚。

“金奖、银奖,不如人民群众的夸奖”。文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荣誉墙上的锦旗,就是人民群众对文辉胜过无数优美词语的褒奖。在办理李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离婚态度坚决,但经审理夫妻二人并无实质性的矛盾,且家里财产、存款、大小事都由李某掌握,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孙某对李某也呵护倍加,引起双方离婚的事由为大女儿患心理疾病四处求医无果导致矛盾上升,在详细了解双方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照顾子女等情况后,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有和好的可能,遂判决不准予离婚,宣判时向二人说明冻结的存款100万元不予解冻,如二人和好则可共同向法院申请解冻,如仍然无法共同生活,则六个月后另行诉讼离婚时可进行分割,判决生效不到三个月,这对夫妻来到法院,感谢法院并未真正分开他们,并向法院申请解冻存款,正在筹备购买第二套房屋,可谓皆大欢喜。

庄子说:“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每个人行进在岁月的长河里,随着时间的流逝,一路成长,一路领悟。“书籍是最好的老师,把工作中所有的道理与感悟,通通教给了我们。”文辉认为。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文辉自加压力,放弃节假日等休息时间,长期坚持学习钻研“民法典”、建设工程类案件适用法律及新型案件研究,努力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努力成长为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

认真研究典型案例,培养和锻炼冷静思考的工作态度,遇到疑难问题,虚心向专业人士请教,认认真真做好自己负责的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持之以恒刻苦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其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得到长足的提升。在审理姬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查明姬某向王某购买七间房屋的三间,但并未约定是否包括对应的院落,土地被征收时因是否出售院落产生了纠纷,文辉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向左邻右舍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向房地产部门、土地部门进行了问询后根据双方使用院落情况及交易习惯,认定“卖房也卖院子”,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信仰里绽放的青春,熠熠生辉;头顶上的国徽、身上的法袍熠熠生辉。丹心如初,激情如焰,炽热明亮。

文辉因为始终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坚持做到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经历住了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

文辉在办理贾某民间借贷一案时,因夜晚去被告家里送达了传票,贾某为了表示感谢给文辉1000元被拒后,将1000元存入了文辉手机话费,在得知贾某交纳手机费后,文辉向其退还了1000元现金,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办案过程中,她从未收到当事人与群众的投诉,亦未因私利或私情影响审判工作,并决心持之以恒坚持下去,时刻牢记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在处理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关系时恪守《七条禁令》,秉公执法,坚持原则。

在听了文辉的事迹介绍后,一名人法官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要时刻铭记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不断擦亮人民司法的为民本色,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抵御前进道路中的诱惑,在艰难困苦中砥砺前行。这也对文辉事迹的精彩总结。

原标题:《用法治信仰点燃前进的方向——东胜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采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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