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2021-04-17 20:22
内蒙古
2021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2021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二、条件:
1.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金累计满15年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报告
(2)用人单位出具的无异议的公示证明
(3)公示照片
(4)职工本人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
(5)填写《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需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6)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7)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全部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
(9)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2.个人申请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2)填写《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需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4)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全部原件);
(5)养老保险手册
(6)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四、参加过鉴定人员要注明鉴定年份和鉴定等级。
五、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定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4楼416室。
原标题:《2021年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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