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及时雨 岷法关怀暖人心

2021-04-16 18:27
甘肃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岷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需要,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时刻把困难群众放在心上,将案件执行和司法救助工作相结合,突显救助工作快速高效,精准排查救助对象,突出救助最优化,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01

案件一

2015年7月5日14时40分许,被告柴某平将甘JC6525号轻型普通货车停靠在清水乡郭哈村路边回家去取东西。被告人柴某珍酒后路过该车辆时发现该车车门未上锁,便驾驶甘JC6525号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过程中将路边行人柴某个碰撞后碾压,致其死亡。

案件生效后被救助人申请强制执行,经依法审查,被执行人柴某珍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后腿骨骨折一直无法干活,也无任何收入,已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救助人年事已高,也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对本案予以重点关注,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中,及时联系县法院司法救助申报部门,准备司法救助申报材料,有效的为被救助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3.2万元,暂缓被救助人的生活压力,为其解决燃眉之急。

02

案件二

2018年5月21日11时10分许,司某驾驶陕E7602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兰渝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226公里500米路段时,将岷县公路段正在施工的职工刘某碰撞后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生前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去世后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生活变得异常困难。案件生效后,被救助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司某已在监狱服刑,无能力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刘某支付巨额赔偿款。为帮助被救助人家庭,岷县法院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月3日,被救助人李某接过承办法官发放的7万元司法救助金时,忍不住哽咽连声道谢……

03

案件三

2017年5月1日15时35分许,杨某驾驶甘JB444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虎砖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蒲麻镇红崖存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未成年人包某撞伤。经治疗包某现为二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时限为终身。案件生效后,县法院经多方查询、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包某兄弟姐妹四人均年幼,均由其母亲照顾,且无其他劳动力,家庭十分困难。岷县法院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司法救助工作是法院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更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2021年第一季度,岷县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7.2万元。下一步, 岷县法院将持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通过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更加扎实地改善民生,为平安岷县、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供稿:行政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及时雨 岷法关怀暖人心》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