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2021-04-15 17:23
福建

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委、泉州市委及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四组自2021年3月25日起进驻市人民法院、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含数字办)、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行政服务中心等14个单位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巡察。

巡察的主要对象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负责人。

巡察组将按照中央和省委、泉州市委、晋江市委部署要求,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聚焦被巡察单位传承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推进“机制活”和助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情况,围绕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3个方面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传承发展“晋江经验”、建设“新福建”“五个泉州”和晋江“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065340597(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20:00);

设立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晋江市B0326。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组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责任履行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交由相关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四组

2021年3月29日

原标题:《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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