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多元解纷 便民利民

2021-04-14 17:55
青海

为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人民群众交卷,接受人民群众检阅,乌兰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做起。

4月12日,该院承办法官对四原告哈某、贺某、昝某、权某分别起诉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案进行庭前调解工作。考虑到原告权某诉讼标的额较小、家在青海省大通县路途遥远不易奔波,该院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被告做思想工作,使其当场给付原告权某全部的劳务费。因哈某诉讼标的额较大,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昝谋、贺某下午四点到达乌兰法院后,因被告王某家中有事已于早上11点回到茶卡,办案法官考虑到其来回奔波不但浪费金钱,更浪费时间,经征得三方同意后采取微信视频聊天的方式,对两件案件进行了合并调解,三方也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四件案件于当日便顺利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后,四原告纷纷表示,这样的调解方式不仅节约时间,也减少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更体会到了法院信息化时代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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