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2021-04-12 19:45
广西

子女已成年,但未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是否仍然有抚养义务?且听法官现场普法。

苏某某与唐某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二子一女。苏某因与唐某感情不和在2000年离家出走。今年3月,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唐某离婚。主办法官刘佳倩为了深入了解案情,去到唐某某家中实地走访,并邀请苏某某到场,准备一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到现场后发现,苏某与唐某的小儿子为脑瘫患者,属于智力二级残疾,大儿子无收入来源。全家仅靠唐某一人养家糊口,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苏某表示自己已离家十几年,已经习惯在外生活,不愿意与唐某和好。并表示自己生活也比较贫困,小儿子虽然是残疾人,但已经成年,自己不会支付抚养费。

刘法官现场向在场人员普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双方的小儿子二级智力残疾,属于重度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即使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然需要对其尽到抚养义务。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建设家庭的责任,抚养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抚养,不能简单的以是否成年为标准,应该从实际出发,针对残疾子女抚养的特殊性,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需对其尽到抚养责任。法官结合具体案情现场释法,案件顺利调解,旁听人员受益匪浅。

图、文:陈龙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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