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渭滨法院: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2021-04-10 19:21
陕西

我为群众办实事

——渭滨法院民一庭圆满办理一起涉案标的890余万元案件

4月8日下午,某地产公司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至渭滨法院民一庭,对法官在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中做出的工作表示深深的感谢。

【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某矿业公司委托原告地产公司代建位于渭滨区的某小区,在代建合同签订后,因多种原因,该工程未能如期开工,工程完工后验收迟迟不能通过,房屋产权登记和产权证办理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房产证未办理,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前期报建费用和代建管理费。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渭滨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前期报建费用、代建管理费89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认真分析,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该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案标的大,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很大争议。承办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悉心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按照调解协议内容约定,原告撤回了起诉,被告如期支付了约定的首笔690余万元款项。在收到被告支付的款项后,原、被告双方一起来到渭滨法院,对法官表示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渭滨法院民一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工作始终,积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同时结合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高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渭滨法院: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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