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评选,请为深圳经典案例投票!

2021-04-10 18:25
广东

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回首三年,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总目标,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扫”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

重拳出击,扫除黑恶,只为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广东省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成效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查处了一系列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东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正在进行中,请投出您宝贵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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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即日起至4月13日早上9点,每个用户每天可投10票,可投同一案例或不同案例。

深圳市参选案例介绍:

深圳市高杰等49人涉黑案

以高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深圳市龙华区一带,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中检察机关立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存在差异和矛盾的言词证据甄别真伪,从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建立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和证明逻辑;在庭审过程中始终保持公诉定力,通过法庭讯问、示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的有机组合,有力指控和证明犯罪;从实证角度证明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捕诉合一机制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契合司法实践需要,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2019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违法犯罪事实及罪名,组织者、领导者高杰被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15000元。

深圳市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

90年代初,陈永森在香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成员陈锡波的扶持下,在福永、沙井逐步发展黑道势力,组织成员超过一百人,该组织目前仍沿用香港新义安帮招揽组织成员的仪式:小弟向老大封红包、敬茶敬酒加入该组织,组织内部成员都会称这个组织为“公司” ,在福永只要说是阿佬“公司""的人,就是该组织内部的人。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垄断控制当地的废品收购、煤气、啤酒等领域,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后仍不收敛。先后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百余起以及,导致大量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我市宝安区福永、沙井带的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组织1200余名警力在全国12省26市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先后共抓获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永森、文润德在内的20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封房产、物业,扣押车辆现金,冻结涉案账户等涉案资产总价值数亿元。今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十余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森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另对2名被告人判处死缓,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10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亿4503万元。

深圳市王小西等人涉黑案

2007年以来,王小西通过收红包、马仔敬茶等方式纠集王小北、邓朝耀等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组建“地下执法队” ,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通过开设赌场,垄断雪花啤酒销售和宝安区西乡固戍、大铲湾一带的土石方工程、砖渣废料运输填埋工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组织架构清晰、成员分工明确,在宝安区新安、西乡一带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4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王小西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160万元,其余7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深圳市程钰文、黄家辉等41人涉恶案

2018年11月25日,大鹏公安分局接报一宗“裸聊”敲诈勒索案。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查实以犯罪嫌疑人程钰文、黄家辉为首,分工明确,成员众多,主要针对国内公务员、医生等人员,利用“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特大跨境犯罪集团,集团主要成员分布在越南、柬埔寨及国内福州、厦门、重庆、广州、湖北等地,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2018年12月27日专案组收网,先后抓获该犯罪集团成员41名,扣押各类银行卡100余张,缴获公民信息10万余份。

2019年3月27日,大鹏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将程钰文、黄家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10日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判决,首要分子程钰文及黄家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40万元罚金。

该案是我市首个公检法机关一致认定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黑恶势力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作为我市扫黑除恶三个典型案例之一上报公安部。

深圳市彭春林等52人涉黑案

2018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公安分局成功抓获以彭春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又抓捕了为团伙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李某。行动中共抓获11人,破获刑事案件18宗。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司法机关首次对为“套路贷"团伙充当“军师”为虎作伥的律师定罪的涉黑恶案件。

经查,从2013年开始,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而向其放贷,以“砍头息、保证金、违约金”等多种名义减扣实际放贷的金额数;通过制造陷阱形成虚高借款,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合同,后以威胁、恐吓、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同时聘请律师李某作为“法律顾问” ,指导成员如何诱骗被害人,规避法律风险以及提起假诉讼等。

龙岗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春林等8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其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金。该案为龙岗区首宗“套路贷"案件,对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至要意义!

深圳市王全群等52人涉黑案

2018年上半年以来,龙岗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龙岗区存在部分二手黑房东勾结黑中介,通过欺骗、刁难、威胁等手段,恶意骗取、肆意克扣租客租金、押金的现象”。经过五个月的深入侦查,2018年11月14日,龙岗公安分局发起代号为“清房”的专项行动,一举打掉以王全群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刑事拘留52名涉案嫌疑人。此次行动是全市首次对涉黑房东黑中介”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集中统一打击行动,对重构健康有序的房屋租赁业态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经查,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全群出资承租房源,装修成公寓后,纠集同乡、亲属等人加入其组织。由业务员网上诱骗租客先交纳定金。采取不签合同就不退还定金,强行索要中介费,在退房时利用不合理条款,设置不合理要求,采取威胁等方法致使租客不能正常退房,对押金进行侵占。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全群、赵某等52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5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到1年7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到1万元不等,并处罚金总计177万元。

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离不开您自始至终的支持和参与,深圳公安在此邀请您,投出宝贵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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