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释法明理解心结 化解纠纷促和谐

2021-04-09 18:54
云南

2021年4月7日下午,景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

据悉,原告李某文因被告陈某贵拖欠其建房费用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2019年4月,双方在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了清偿债务期限。还款期限到后,被告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7日上午9时,景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被告陈某贵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了被告,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陈某贵终于认识到应为自身行为担法律责任。当日下午,被告主动要求法院为双方调解,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互相谅解退让,共同促成纠纷的解决。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欠款10000元,剩余的款项约定于一年之内付清。

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过程中,景谷县人民法院急群众之急,想群众所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效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化解了难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景谷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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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释法明理解心结 化解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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