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护航经济发展:烈山法院采用竞标方式为破产企业选定破产管理人

2021-04-09 18:30
安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挽救企业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烈山区法院把服务大局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为科学公正选取破产案件管理人,烈山区法院特别设立破产管理人评审小组,助力企业发展走出困境。

2020年底,烈山区法院受理了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尽快为企业选定破产管理人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瑞科玛破产清算一案,本裁定受理后,已向全市12家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单位寄送了破产管理人通知书,通知符合条件的破产管理人评选材料,并于报送截止日期届满后,共收到7家报名单位的评选材料。

2021年3月31日上午,烈山区法院院专职委员会委员赵德力组织召开关于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会议,采用现场拆封各标书,现场唱标的方式对各投标案件管理人逐一公布、剖析、说明。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投标破产管理人的资质、规模、从业人员、业务成绩、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判,认为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有破产管理方面的经验,报价合理,团队专业,最终选定胡铭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履行破产管理职责。烈山区法院采用招标的方式及时为破产企业选定破产管理人的做法也受到了破产案件申请人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秩序稳定的根本保障。烈山区法院将全面加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法治手段护航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经营能力。

文/图 王慧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护航经济发展:烈山法院采用竞标方式为破产企业选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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