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产争议,未经仲裁被驳回
2021-04-06 19:26
安徽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其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李某某系某银行的聘用人员。2019年12月申请辞职,经原聘用单位批准离职。后李某某认为原单位未按规定给付退职有关费用,申请仲裁。南陵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缺少基础性材料,不予仲裁。原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本案中,南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理由系申请人缺乏基础材料。本院认为原告应按照仲裁委的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仲裁。因此原告本次诉讼不应视为其作为申请人的争议事项已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处理,故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该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文作者:朱若浴)
原标题:《劳动报酬产争议,未经仲裁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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