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通海法院为民服务 解决当事人诉求

2021-04-02 18:09
云南

3月31日,通海法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最终解决了一起原、被告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满意而归,做到案结事了。

2021年2月18日通海法院受理了袁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12年9月5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17日,原、被告生育长子蔡某希、2016年12月10日生育长女蔡某晨。2019年3月,夫妻二人在红河州弥勒市租地种菜以增加收入。因夫妻二人经验不足导致一直亏损,二人因此产生矛盾并导致感情不和。2019年9月2日,双方积压的情绪爆发并发生激烈争吵,原告独自到外地打工至今。时至今日,被告未对双方已经破裂的夫妻感情进行挽回或弥补。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蔡某希、婚生女蔡某晨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享有。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子蔡某希、婚生女蔡某晨年满18周岁并能独立生活为止。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该院受理该案后,2021年3月3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在离婚、小孩抚养、债务承担上争议较大。承办人考虑到原告在广东打工,马上又要回去上班,时间有限,且原、被告已分居1年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上午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1点,承办人并没有休息,通知双方下午到法庭调解。通过下午耐用心细致的讲法律、讲道理,打电话核实双方的债务情况,并对双方的财产、债务、债权进行公平分配,原、被告最终达到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小孩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对财产、债务、债权均进行了妥善解决,应由原告抚养的女孩,由被告当场交给原告。

通过近一天的调解,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文:刘焕玲 图:朱亚芹

编 辑:审管办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通海法院为民服务 解决当事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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