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质证方式 减轻当事人讼累

2021-03-31 17:42
广东

原创 榕城区人民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我为为群众办实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榕城区法院受理的民事主要纠纷之一,榕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紧密结合时代发展情况,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质证程序前置,在便民高效中履职尽责,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向纵深发展。

审结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常需要比其他纠纷多走一道鉴定环节。而鉴定环节需要经过鉴定材料提交、双方质证、移交鉴定部门等步骤,当事人在鉴定部门出具结论后还存在变更诉讼请求的可能。很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此需要经过至少两次开庭审理,才能查明事实作出判决。期间,当事人从案件立案到结案需要到法院跑很多趟,既消耗他们的精力,也增加了往返的交通费用。

针对这种情况,榕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灵活办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在他们到法院领取有关诉讼文书时便组织当事人对病历等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将经过质证后被法院采信的证据移送鉴定部门作为鉴定依据。从而减少开庭次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践行便民利民。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质证方式 减轻当事人讼累》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