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陈乃科代表:建议“十四五”期间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021-03-06 20:20
浙江

在大量农村青年农民持续转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后,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如何种好地”已成为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乡村产业兴旺、农业供给侧改革亟需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常委、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应重视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培育工作,保障中国农业可持续化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常委、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乃科

陈乃科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来源后续动力不足。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返乡农民工不选农业。由于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大量返乡农民工也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多数倾向回到城镇中从事个体经营、服务业等相关产业。二是涉农职业教育有所萎缩。近些年涉农职业院校招生在萎缩,全国高职、中职涉农专业毕业生数只分别占全国毕业生总数的1.60%和4.58%,招生人数分别占全国招生总数的1.73%和3.24%,即便就读涉农专业,学生毕业后不是升学就是“跳农门”,回到农村参与农业发展的为数不多。三是老龄农民兼业趋势加剧。据统计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57岁,老年人成为许多地区农业的主要劳动力,务农劳动力结构失衡,将农业作为副业的“老年农业”问题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埋下了隐患。

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安排不够健全。一是投入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投入工作中普遍存在重预算轻落实、重投入轻产出、重官方轻民间等问题。二是职教制度不合理。政府部门在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时,主要是依靠政府力量,以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短期培训班,传授零散的农业知识和生产技能,没有依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农民所学课程不系统,课程内容的连续性不强,所学技能不实用,无法担负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三是考评制度不务实。政府部门虽然在大框架上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整体设想,但有些部门将培育工程当作政绩工程来做,没有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真实需求,这种流于形式、浪费成本的考评方式,会进一步降低新型职业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对此,陈乃科对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政策引导和扶持双管齐下以提高农民职业吸引力。返乡创业的中青年农民、涉农专业大学生和扎根农村的中青年农民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新生骨干力量,建议“十四五”期间应从政策引导和有效扶持两个方面吸引其投身到乡村“产业兴旺”事业中来。一是扶持返乡创业中青年农民,引导其整合内外资源扎根农业创业项目。返乡创业的中青年农民具备一定的资金,对于新思想、新观念接受快,政府应该构建孵化机制,了解创业农民的创业愿望,评估创业潜能,引导其顺利创业; 同时给予知识和经验指导,引导其将自身优势资源与外部市场资源、资金来源进行有机整合,高效创业。二是培育涉农大学生,增强其从事现代农业经营的胜任力。大学生能迅速成长为农业骨干人才,为此政府应该在政策设计上给予大学生优惠以及经济上的补助,在“务农”优惠政策的内容安排上,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涉农大学生志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关注扎根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引导其转变农业经营思想,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在现有留守劳动力老龄化严重的背景下,扎根于农村的中青年农民是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群体。地方政府要了解他们在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实施个性化的专业培养,引导他们积累先进的农业技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职业学校以及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渐改变他们保守陈旧的农业观念,成功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

第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设,应从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分类,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证体系,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发展,建立职业能力提升通道,实现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险有效衔接,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等方面进行。一是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分类体系。突破现有行业领域限制,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标准,真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体系,提高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二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定体系。针对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分别按照准入标准评价和登记注册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构建新型职业认定体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试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三是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发展。关注职业农民就业状况,纳入调查失业率的统计范畴,制定专门就业促进政策,在产业发展基础条件,金融保险、金融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化发展,出台简便市场准入和强化金融服务,项目支持,用地用电等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落实。四是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和福利衔接。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工或者居民社会保障、医疗、工伤等范围,创新机制解决职业农民就业流动,职业转换等情况下的社会保障,探索职业农民职业支持保护和职业救济制度,对接现有各类人才表彰和激励项目。五是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充分利用政府、农业院所、农业推广工作站等各级农业基层服务机构,将政府、大专院校、市场、农业企业、农民有机融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业企业培育、家庭农场培育、“互联网+”培育等多种方式,创新分类培训、“一期培训,长期服务”的等培训模式,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为灵活多样的培育路径选择。在培育内容上,应从乡村产业兴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出发设置培育内容,内容应涵盖农业技能、创新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技能等方面。

来源:中国发展网

原标题:《聚焦两会丨陈乃科代表:建议“十四五”期间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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