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关巨鹿非法营运车辆
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巨鹿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
公 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坚决守好首都政治“护城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联合发布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营运车辆载客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给予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配合、逃避、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相关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以及通过网站、微信、微博、论坛、抖音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各类载客信息。
五、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共同做好我县交通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319---4096191
县公安局服务监督电话: 0319---4332505
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巨鹿县公安局
2021年3月4日
戴口罩、讲卫生、测体温、勤消毒。
发布权威资讯 关注百姓话题
欢迎关注【巨鹿发布】
县委、县政府唯一官方公众微信
巨鹿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最新!事关巨鹿非法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