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调解2021第6期(总第35期)

法润临沭
2021-02-26 16:11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临沭调解

2021第6期(总第35期)

调解头条

春节期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和化解矛盾纠纷40 起,通过各所“无痕调解”、“五全”调解、警调对接、老兵调解等方式,涉及树木遮阴、相邻、婚姻家庭、土地边界、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宅基地等纠纷。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1件,调解成功率达99.3%。

店头所:巧解家庭财产纠纷

店头镇东八里巷村民王某在家族中排行老三,因十几年前一处宅基地的确权问题与兄弟姊妹五人产生分歧。王某称他们的父亲在去世前将该处宅基地给了他,但他在外打工多年期间,该处宅基地又确权给了他们的母亲。十几年前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盖了房屋,现在房子一直由其母亲居住至今。现在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王某担心其母过世后其他兄弟姊妹会争夺该处房屋,向店头司法所申请帮助。经过专职人民调解员调查和调解,在保障其母亲生活和养老的前提下,王某与兄弟姐妹之间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感悟

近亲属之间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往往会涉及父母的赡养问题,在调解家庭财产问题前,应该先解决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让老年人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再协商财产归属问题,做到遵守公序良俗、弘扬《民法典》精神。

调解故事

郑山所:树木影响作物生长

调解达成协议互谅

郑山街道琅东村李某反映高某在其耕地附近种植树木,影响他耕地农作物生长,要求司法所协调处理此事。经调解员调查了解:李某认为高某的树是沿村集体路边水沟栽种的,种树时将挖树坑的土填到了水沟里,影响雨水排泄,会淹了他的地。而高某则认为路又不是李某的他管不着。经过调解员一天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高某将占用村集体路载种的树全部拔掉,移栽到自己的地上,以后两家都不在村集体路边上载种任何作物。

蛟龙所:树木遮阴庄稼不长

无痕调解友好协商

蛟龙镇前塘村村民李某生反映其土地相邻方袁某彬地里的树木影响了自家庄稼的生长,申请调解拔除。经蛟龙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现场勘查及询问了解,调解员明确表示袁堂彬在地里栽树是错误的,且因树木影响到相邻方土地正常使用,侵害了相邻方利益,应该及时终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经调解员及村干部耐心劝说并积极普法,袁某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尽快伐树和赔偿李某生损失,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调解感悟

在调解中,我们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难,并把群众路线原则作为“无痕调解”模式四大原则之首。也正是因为调解员心怀群众,坚定以群众路线指导实践,才使得人民调解的“人民”二字熠熠生辉,照进群众的心里,照在和谐的大地!

百姓调解

蛟龙所:老少搭配调解忙 为民解忧热心肠

调解工作动态

县调解中心

刘某秀和英某君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于2006年生育一女,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刘某秀生活,为孩子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刘某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婚生女由其抚养,英某君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县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了调解,通过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抚养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玉山所

李某与陈某是邻居,陈某房屋的一面山墙出现裂缝,想在自家房屋一侧的空地上建一面加固墙,但是李某一直反对,理由是对两家房屋中间的空地归属权有异议。经调解员找村房屋规划档案材料、查证据,确认了空闲部分属于陈某,又多次做思想工作,李某不再反对陈某对房屋进行加固,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王某的菜园地在养殖户王某某的后面,近段时间,养殖场的粪水淹死了王某菜园地的3棵杨树,两家因此事发生纠纷。经村调解员调解,养殖户王某某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养殖户同意赔偿200元的树木损失费,两家签订调解协议书。

临沭所

前于店村杨某与其子女之间的因经济问题和赡养问题产生纠纷,于是杨某向司法所申请调解,接案以后工作人员联系村干部和村网格警务员了解案情,并把其子女约到办公室,一开始双方分歧很大,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持续跟进,跟双方做工作,经过三天的跟踪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事后杨某送来锦旗一面,以示感谢。

曹庄所

曹庄镇某村村民刘某不满某企业在自己的土地西边加高路面,导致土地排水不畅,进出地不方便,拨打12345请求处理。调解员接手后,联系企业负责人和村民到现场查看地形,共同寻找解决的方法,最终达成协议:一是把靠路较洼的地块由企业负责给垫上,以便排水通畅;二是在进路的地方打一斜坡,所占土地由老板负责赔偿,以便进出土地。

大兴所

案例一:

大兴镇西林村贾某在辽宁某肥业公司工作时,驾驶无号牌叉车将自己工友刘某致伤,刘某在医院住院51天,共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期间贾某为其垫付医疗费5万元,后经伤残鉴定,刘某山构成十级伤残,经过大兴镇调解委员专职调解员英波近两天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贾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44万元。

案例二

大兴镇时宅子村赵某与大兴镇大兴东街杨某系工友,在临沭县某工地干活时,杨某一不留神将赵某手指砸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00元,双方就医疗费发生纠纷,经大兴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谢云祥耐心调解,杨某同意为赵某支付医疗费,双方矛盾纠纷化解。

蛟龙所

蛟龙镇张疃村民付某彩因同村吴某方拖欠其土地承包款向该村调解员申请调解。村网格调解员王素芳接案后,根据“无痕调解”模式下分级化解机制,迅速应对,会和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被申请人吴某方之所以不愿支付承包费,是因为其与申请人曾发生言语冲突,关系很僵。经调解员耐心开导劝说,被申请人吴某方表示愿意支付承包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走进《民法典》

写在前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共1260条,小编将带你走进民法典,总结你关心的民法典问题。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从“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第六 民法典中的环境保护印记

我国民法典以绿色原则为纲

在物权编、合同编

对民事行为

进行了必要的绿色限制

并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威慑潜在加害人

这部民法典的绿色印记

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内容来源于沂蒙普法公众号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原标题:《临沭调解2021第6期(总第35期)》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