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法院:春节前夕执行到位工程款项

2021-02-20 16:32
贵州

邱某与庭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诉诸法院,2020年8月28日,经贵定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某承诺自愿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邱某工程款五万元。协议内容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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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申请人邱某向贵定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庭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0754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811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庭某所欠申请执行人邱某工程款60754元,申请执行人邱某仅要求被执行人庭某给付5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邱某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50000元的给付义务。该案申请执行费811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该案执行款全部到位。

2021年2月8日春节前夕,贵定县法院执行干警向申请人送达执行到位款项,并现场办理完毕领款手续。

一审:罗佳/二审:周倩/三审:喻正勇

原标题:《贵定法院:春节前夕执行到位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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