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理论动态丨金融监管与企业技术创新(外三则)

澎湃新闻编辑 李旭 辑录
2021-02-20 14:01
来源:澎湃新闻

全面创新以发挥技术进步的“内生驱动效应”己成为政学企三界的共识。其中,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动能转型中的核心要素和微观基础,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塑成的重要驱动。   

如何助力微观企业技术创新?金融体系的高效和稳定供给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就本质而言,金融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旨在维护金融稳定,通过对“金融部门-实体企业”经营、投融资行为的活动监管,防止金融体系功能紊乱对“宏观-微观”经济造成冲击。特别是在中国金融市场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等因素引致市场失灵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有助于减缓市场失灵,消除地方垄断、防止货币和信贷失衡,从而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监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逻辑关系目前还存在大量探讨空间。具体来看,一方面,基于中国现有“政治-经济”相互交织的经济体制,监管制度与政策层面对企业经营和投融资行为的影响不容忽视。尽管创新驱动已成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但在经济实践中,资本的逐利性必然激励企业倾向于短期高利润的短视化行为,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企业的创新动能。基于此,金融监管能强化对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和流速的引导,配合结构化利率工具降低企业研发的信贷成本,为企业创新提供助力。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助力金融供给侧改革,打通融资体制的梗阻,确保资金流向科技研发行为,又要规范企业的投资活动,切实做到“精准滴灌”,提升企业“脱实向虚”的资金成本。这无疑对监管工具及其执行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金融监管能否切实有效驱动企业的技术创新?特别是,对同属性的企业,金融监管的驱动效应是否具有异质性?其驱动效应的传导机制路径如何?这都需要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实证验证。

本研究以2011至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探讨金融监管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发现是:

第一,金融监管强度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在较长的时间区间内依然稳健成立

第二,金融监管对企业创新有异质性作用,对非国有企业(结构性)和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都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在地域上则对东中部地区企业促进效果明显,对西部地区表现出抑制。

第三,从金融监管强度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来看,一方面,金融监管强度的增大能够控制企业去杠杆减少投资金融活动,从而增大研发投入和实物资本投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持续动力;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规避风险,由此提升企业的财务风险稳定性,进而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和稳定性。

第四,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促进金融科技部门驱动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重要条件,在严监管的情景下更能够展现出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本项研究具有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在功能导向方面,由于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金融监管需在抑制金融风险与缓解融资约束间取得动态平衡。

第二,在内容结构方面,金融监管机制应当依据不同企业性质、企业阶段实行差异化政策供给。

第三,金融监管体系应当与时俱进,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持续性,对于银行业等传统金融部门和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要具有导向性,政府部门在拟定相关政策制度时要避免“一刀切”,疏通长期收益的传导渠道,长期提高企业创新动能,形成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有机统一。

(本文原题“金融监管如何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原载《财经科学》2021年第2期。作者李华明、邓云峰、吴非。)

地方官员晋升激励、政绩考核制度和企业技术创新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部署下,中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技术突破,然而,大多数企业仍处于技术赶超阶段。因此,如何激励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不仅是企业,也是政府和学界较为关心的重要话题。

现有文献已经从经理薪酬、股权结构和契约环境等方面探讨了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 在我国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体制下,作为契约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主要设计者和执行者,地方官员对辖区经济发展有较强控制力和话语权,地方官员行为会影响辖区的经济增长、企业经营决策及风险。因此,基于我国特殊的转型制度背景,只有结合制度背景尤其是地方官员行为,才能发现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我国分权式改革体制下,地方政府主导着辖区内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以经济建设为目标的政治锦标赛,引发地方政府“为发展而竞争”。这意味着当所在地的经济增长越快,其官员就越有可能获得晋升机会。因而,地方政府“为发展而竞争”就转化成地方官员晋升竞争的表现形式。但是,地方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其利益诉求与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存在显著差异,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上级政府难以完全监督和约束地方官员,导致地方官员的晋升诉求对辖区经济产生了不同层面的负面影响,如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市场风险加剧、产能过剩、信贷和财政资源错配等。

此外,政绩考核制度及指标的设定也会影响晋升锦标赛的效果。政绩考核制度是影响企业选址的重要因素,然而,地方官员晋升激励及个体层面因素如何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仍缺乏深入研究。与探讨官员晋升激励对经济增长质量的负面影响相比,直接考察地方官员政治动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能更准确地捕捉和理解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易陷入低端技术锁定路径依赖的制度原因。

本研究以2007至2016年间15235个在地级市注册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官员晋升激励和政绩考核制度影响微观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主要发现是:

第一,官员晋升压力越大,辖区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越低。这意味着地方官员为追求更快的经济增长而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第二,政绩考核新标准的实施总体上可以有效抑制晋升激励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根据官员和企业个体特征差异进行分组后检验发现,晋升激励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抑制效应主要在任期较长官员组、教育程度较高官员组和非国有产权企业组显著。并且,财政分权引致的经济利益激励并没有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因而排除了财政分权竞争性假设的解释。

以上发现的政策启示是:

第一,应当科学设置官员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和优化现行干部的考核指标,加快改变“求显绩”的政绩观,淡化经济增长速度指标,改变官员发展经济的“短视”行为。

第二,完善和改进官员考核方法,以全面、准确反映地方官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质量的综合情况。

第三,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起来。

(本文原题“地方官员晋升激励、政绩考核制度和企业技术创新”,原载《南开管理评论》2020年第6期。作者程仲鸣、虞涛、潘晶晶、张烨。)

 

非正规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

近年来,国家加大研发投入,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2.18%,人均研发支出达46.91 万元,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也逐步提升,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创新之路仍任重道远。2018年美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约为2.84%,日本约为3.50%;此外,根据欧盟的统计,2018年美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球37%、欧盟27%、日本14%,而中国占比只有10%。因此,想要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仍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资金占用大、周期长及回报不确定的特点,因而易面临融资约束。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借贷是企业主要的外源融资手段,根据信贷来源的不同,主要有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种融资方式。正规金融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促进作用,然而我国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正规金融体系发展不够充分,无法满足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以民间借贷、商业信用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体系的功能缺位和效率损失。

综观现有文献,鲜有关于非正规金融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因此,本研究通过探究两种融资方式对中国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来弥补该领域的不足。

本研究发现,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两种融资方式对小规模和大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均有促进作用,非正规金融对大规模企业的促进效果强于小规模企业,且非正规金融对强融资约束的小规模企业促进效果比正规金融更明显。

此外,正规金融存在明显的地域偏好,对高城镇化率及高贸易开放度地区的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作用强,而对低城镇化率及低贸易开放度地区的企业促进作用不明显;非正规金融恰好可以弥补正规金融在低城镇化率和低贸易开放度地区的缺失,促进这些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我国大型企业占用大量信贷而创新力度不足,中小创新型企业难以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严重,不利于相对落后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正规金融体系没有很好地承担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融资支持的责任。对此,本研究建加速推进与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提高正规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水平,减少不当干预以及信贷错配现象的发生。

非正规金融的资金也更多地流向大规模企业,且对大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强于中小企业,这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消极的影响。有鉴于此,本研究建议,降低非正规金融的准入门槛,使得非正规金融可以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竞争,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制非正规金融市场上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引导非正规金融的阳光化发展,以发挥其在声誉、关系及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为正规金融做出补充。

(本文原题“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对异质性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原载《经济科学》2020年第5期。作者武力超、陈凤兰、林奇炼。)

 

营商环境改善与企业技术创新

近些年,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争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持续释放。

与此同时,我国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提升,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中文版)显示,我国在131个经济体中位列第14名,在2013至2020年提升了21位,在本国人实用新型申请量、本国人商标申请量、本国人外观设计申请量、创意产品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等重要创新指标上均位居第一。

那么,营商环境改善是否会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内在机制是什么;此外,结合企业异质性,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及效应是否会因企业类型、行业特征或者地理空间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当前世界各国积极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的背景下,科学合理地解答这些问题,对于当前我国制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综观已有研究,基于营商环境改善视角考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成果较少,仅有部分学者基于某一类营商环境维度进行初步研究。

利用世界银行2013年发布,覆盖我国东、中、西部25个城市和27大类行业的中国企业微观数据库,本研究通过基础设施、社会环境、要素市场、制度环境四个企业技术创新的微观层面,深入探究营商环境改善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

结果显示,营商环境改善可以显著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即营商环境质量越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越高营商环境改善通过国际贸易变动以及影响个体受教育程度两个内在机制进一步影响企业技术创新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 技强国是重要举措。为此,应该更加重视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性。

(本文原题“营商环境改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来自中国企业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原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21年第1期。作者王智新、赵沙俊、朱磊。)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