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春行动”暖民心——隆阳法院开展节前涉民生集中专项执行

2021-02-11 12:09
云南

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真金白银兑付群众诉求,经院党组同意,隆阳法院执行局于2月7日至10日开展为期四天的“暖春行动”节前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

“暖春行动”集中执行案件100余件,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健康权、抚养费、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暖春行动”打造以承办人为办案核心,以法警为强制保障,以书记员为配合辅助的9个战斗单元,使用警车及公务用车9辆,出动干警40余人。行动前进行了重温入党誓词和“战斗”动员,9个战斗单元如同九支利剑,既分头行动又彼此协同,足迹踏遍隆阳区主城区和各个乡镇。“暖春行动”中,执结案件29件,其中当场执行完毕26件(含1件排除妨害),达成执行和解3件,实施线下调查60余次,执行到位金额达207万余元。

执行中分管副院长靠前指挥直接部署,执行局长、副局长身先士卒带头攻坚,执行干警风雨兼程、不辞辛劳、讲真动硬,“暖春行动”强调执行工作强制性,共强制传唤15人,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1辆(委托瑞丽法院实施)。

案件

速递

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18年3月,申请人闻某某为被执行人赵某某提供劳务,为某酒店进行水电安装,双方约定的价款为每平方米30元,赵某某估计安装面积为65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面积为准。施工完毕后,经过测算后得出实际施工面积为8322.05平方米,已超过当时的约定。赵某某在2020年7月结账时并没有以闻某某实际施工面积支付给其劳务报酬,而是以6500平方米来支付。除已支付17万劳务报酬外,剩余款项经赵某某多次催讨均不予支付,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责任,讲述其中利害,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及后果,主动现身到法院支付执行案款67240元,该案以被执行人赵某某的主动履行得以顺利执结。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主动履行第一条”!

善意文明,力促复工复产

在执行申请人田某、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隆阳区某金属加工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长期从事金属加工活动对当地的汞污染治理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按照“六保”“六稳”工作的要求,针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困难,已陷入停产僵局,无力履行义务的实际,执行法官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引导双方通过和解分期履行,互谅互让,共克时艰,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给被执行人一个缓冲期,要求其在6月30日前恢复生产,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生产经营所得及时兑付申请人。

温情调解,促进邻里和谐

申请人杨金某及被执行人杨洪某系邻居。2020年1月,双方因饮用水管问题发生口角从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杨洪某用砖头将杨金某的后脑勺打伤,经法院审理查明,因在纠纷过程中,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故判决杨洪某赔偿杨金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3761.10元。案件生效后,杨洪某未按时给付赔偿金,杨金某遂向隆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辨法理、讲情义,使双方认识到邻里关系的可贵性和自己的过错,最终互谅互让。同时,申请人也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原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此案圆满执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发生纠纷施以暴力只会使纠纷升级。在你抬起拳头的那时,请冷静下来,算一算冲动的代价和成本,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和行为,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才是化解纠纷的良方。

部分执行战果展示

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旨在有力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让“失信”无处遁形。下一步工作中,隆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执行措施,不放过任何一条执行线索,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使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供稿 研究室

崇德 尚法 敬业 清廉

原标题:《“暖春行动”暖民心——隆阳法院开展节前涉民生集中专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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