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告知书

2021-02-10 18:00
云南

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告知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市政府相关要求,瑞丽市设立了“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在瑞丽市范围内储存、运输、销售、加工的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及水产品冷链食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给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加上了“安全阀”,为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特告知如下:

一、凡是从瑞丽市辖区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瑞丽市24小时前,主动向我市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赋追溯二维码,取得《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经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取得《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储存、运输、销售、加工。

二、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面运用“云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云智溯),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

三、所有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在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并留存“四证一码”(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云智溯商品溯源码),并亮码销售,不得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无“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五、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进入进口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系统、不索证索票、不亮码销售、不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予以严肃从重处罚。

六、瑞丽市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地址:瑞丽市排污厂旁;联系人:俆文丽;联系电话:18108896622。

监督举报电话: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4112315。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编辑、推送:王 磊

复审:杨雪梅

原标题:《瑞丽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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