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 “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2021-02-07 17:04
四川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进行了通报表扬,旌阳区法院被表彰为“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自2018年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旌阳区法院高度重视,牢牢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将原有的16个内设部门精简为11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行政管理部门2个,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把方向谋全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开始以来,旌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市法院的具体要求,多次就内设机构改革的设置情况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阐明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沟通,争取地方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善作为快推进。院党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区情、院情以及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科学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内设机构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大变革,引导广大干警正确认识进退留转,进而拥护、理解、支持改革,提高全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是保落实重实效。以审判为中心,坚持精简效能、服务审判、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将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减少管理层级,实现内部扁平化管理,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优化了职能配置,构建起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旌阳区法院全媒体工作室出品

原标题:《旌阳区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 “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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