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以情释法解心结 执行法官柔性执行化解抚养费纠纷

2021-02-04 15:22
安徽

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从法理和情理多角度耐心调解、以情释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小磊领到了抚养费,其母亲表示今后将定期支付抚养费,一起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成功执结,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原来,小磊是被告朱女士与王先生的儿子。2014年王先生与朱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王先生抚养,朱女士应于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朱女士却未曾主动支付过抚养费,此时的小磊正值学龄,加上王先生的收入不稳定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父子俩生活较为困难。为维护合法权益,王先生无奈下将此事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令,朱女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小磊自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21600元;并自2020年1月起,在每月16日前支付小磊抚养费6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判决生效后,朱女士迟迟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反复从亲情伦理、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细致的讲解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过程中,执行法官劝其从孩子角度出发,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从长远来看,孩子会逐渐长大成人,抚养义务及时尽责也是维系亲情的重要手段,拒绝支付抚养费就是亲自割断和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经过长达两小时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最终,朱女士终于缓和下来,沉默的想着执行法官们说的一番话,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了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遂同意进行和解,承诺自己以后不再拖欠小孩的抚养费,并当场兑现部分抚养费。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雨山法院在执行涉抚养费的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情理法理双管齐下全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下,让执行能够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支付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

原标题:《雨山法院:以情释法解心结 执行法官柔性执行化解抚养费纠纷》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