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 大同这7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1-01-29 19:27
山西

近期,山西省及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市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州区世纪华联超市西坪店销售的韭菜、精美西点

抽检基本情况

云州区世纪华联超市西坪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09-26韭菜,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武乡县文飞糕点加工店、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9-15、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精美西点,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购进日期为2020-09-26韭菜14.95公斤,已全部售完。购进标称生产企业为武乡县文飞糕点加工店、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9-15、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精美西点2件、净重2.5公斤/件,已售出4.705公斤,对剩余的0.295公斤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进行了扣押。

因云州区世纪华联超市西坪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云州区世纪华联超市西坪店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精美西点0.29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5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大同市云冈区智智便利店销售的桂花黄酒

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智智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四达酒类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标识商标为四达,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08-08规格型号为450ml/瓶15%vol(传统型半甜)、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5-08规格型号为475ml/瓶15%vol(传统型半甜)的两批次桂花黄酒,经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智智便利店购进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08-08规格型号为450ml/瓶15%vol(传统型半甜)的桂花黄酒40瓶,已销售16瓶,抽样5瓶,退回供货商19瓶;购进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5-08规格型号为475ml/瓶15%vol(传统型半甜)的桂花黄酒48瓶,已销售16瓶,抽样5瓶,退回供货商27瓶。

因大同市云冈区智智便利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销售的晋典高粱白酒(配制酒)

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汾瓷酒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杏牧、标注生产日期(批号)2016-05-12、规格型号为450ml/瓶45%vol的晋典高粱白酒(配制酒),经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购进生产日期(批号)2016-05-12、规格型号为450ml/瓶45%vol的晋典高粱白酒(配制酒)24瓶,已售出17瓶、抽样4瓶、退回经销商3瓶,经张贴召回公告后,召回数量为零。

因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左云县可友万家超市销售的过桥米线

抽检基本情况

左云县可友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吉林省百立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单位:长岭县安大福食品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粉仔、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31、规格型号为327g/袋的过桥米线,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左云县可友万家超市购进标称生产企业为吉林省百立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单位:长岭县安大福食品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粉仔、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31、规格型号为327g/袋的过桥米线数量60包共计19.62公斤,已销售60包共计19.62公斤。经张贴召回公告后,召回数量为零。

因左云县可友万家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销售的小磨芝麻香油

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汾阳市狄遗元味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狄遗元、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8-20、规格型号为130ml/瓶、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小磨芝麻香油,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该店共购进标称生产企业为汾阳市狄遗元味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狄遗元、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8-20、规格型号为130ml/瓶、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小磨芝麻香油10瓶其中抽样9瓶。

因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大同市平城区华丰超市新华街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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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报 | 大同这7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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