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第1号通告

2021-01-26 17:51
安徽

庐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第1号

为强化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冻畜禽肉和水产品,下同)应当提前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报备手续,从合肥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报备;从合肥市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须于食品到达后当天报备。购进单位持有产品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履行备案手续并完成“安徽冷链”赋码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为降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实现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控,倡导从合肥市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

三、自 2021年1月28日零时起,我县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凡从合肥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方可出仓进入市场。货主接到出仓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货,对不按规定时限提货的,由货主经营地址所在镇(园区)牵头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做无害化处置。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五、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六、货主应提前 1 天进行入仓预约。集中监管仓设置在百大周谷堆庐江农产品物流园冷链食品仓储区(地址:庐江县庐城镇五里北路2626号,联系人:洪刚,咨询联系电话:13966320706、82558059)。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庐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6日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庐江县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第1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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