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花开云岭——“十三五”云南民族工作亮点点击

2021-01-25 09:20
云南

 

■编者按

云南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累计承诺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525项、投入资金2541.13亿元;实施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安排中央、省级民族专项资金48.9亿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6个、示范乡镇264个、示范村(社区)3711个,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制度支持、有机制保障、有项目支撑。全力帮扶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和贫困地区如期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全省9个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70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001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云南民族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云南民族工作的总任务。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发展战略大局的重要任务。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族宗教委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载体,作为丰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生动实践,作为全省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不断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我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十进”为主阵地、主渠道,创新载体、提质扩面,提高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省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全省70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排名全国第二;昆明、普洱、楚雄、红河、西双版纳、大理、文山、怒江、迪庆等9个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云南民族博物馆等10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地区、各部门互学互鉴、比学赶超,“民族工作大家做,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氛围更加浓厚。普洱市孟连县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宾弄赛嗨”(各族群众没有血缘但像亲戚一样的朋友)民族团结互助机制,赋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的时代内涵。

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云南是全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民族自治地方又是重中之重。

“十三五”初期全省有贫困人口400余万人,国家级贫困县88个(深度贫困县27个),其中21个县分布在各民族自治州。迪庆州、怒江州、红河州南部山区、文山州石漠化地区脱贫任务重、难度大。27个深度贫困县涉及贫困人口137.8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76.1%。另外,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也主要分布在各民族自治地区。

按照“地方主导、区域协作、央企结对、对口帮扶”的扶贫开发模式,云南在全国率先开展国有大型企业对口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协调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5个国有大型企业,“十三五”期间计划投入64.5亿元,对口帮扶布朗、阿昌、怒、普米、景颇、拉祜、佤、傈僳等8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创新形成了“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集团帮扶”的扶贫开发模式。

为缓解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和边境一线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等突出问题,率先在全国探索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人口较少民族和沿边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覆盖了我省44个县的727个行政村,受益各族群众达173.8万人,每年每名受保群众财政给予10元保费补贴,因意外伤亡最高赔付12.5万元。利用保险的保障作用,为广大受保群众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对助力脱贫攻坚、缓解各族群众因灾因病致贫返贫,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20年底,云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如期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老少边穷、贫困落后的状况已经成为历史。

实施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

2013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省整合各类资金投入超过300亿元,实施了36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6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371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

“十百千万工程”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民族特色鲜明、城乡和谐共融、差距逐步缩小、可持续发展的乡镇发展新格局,狠抓了一批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交通、水利、通讯、环保、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使项目村寨告别了“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土路,告别了阻碍他们进步的陈旧观念、落后习俗和封闭的环境,逐步改变了当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等落后状况。制约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的“瓶颈”不断被打破,进一步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至2020年上半年,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都已全部实现通硬化路、通邮,乡镇全部实现通客车。

创新推动兴边富民行动

云南作为我国毗邻国家较多,国境线较长的省份之一,多民族聚居,做好兴边富民工作对于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意义重大。

自2015年起,全省连续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以“五通八有三达到”为目标,补短板,上台阶,以距国境线3公里以内为范围,创新开展30个抵边小城镇和18个抵边小集镇建设。

截至目前,两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共投入各项资金388.7亿元,878个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全部通4G移动电话、有线宽带互联网,全部有合格村级活动场所和合格卫生室和村医(含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医疗覆盖),自然村全部通电、通电话网络、有安全饮用水,8390个自然村实现村内道路硬化,4589个20户以上自然村有宜居生活环境,沿边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的4974元增加到2019年的9817元,年均增长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从32.6%下降到1.8%。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示范带动”要求,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实施了30个以“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为标准的边境现代小康示范村,为“十四五”全面推进现代化沿边小康村建设积累经验。

通过各级各部门和沿边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沿边村寨面貌焕然一新,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极大地鼓舞了沿边群众守土固边的使命感、责任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区三州”政策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把全国“三州三区”深度贫困地区中的迪庆州和怒江州作为扶持民族地区脱贫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制定实施《云南省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实施《迪庆藏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迪庆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迪庆州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系列专项规划。

全省在迪庆州、怒江州率先实施学前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行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以培养“三区三州”青年脱贫生力军为核心,以“两后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困难就业群体为重点,开展现代生产技术、生活实用技能、沟通交往、普通话等方面的培训,有效提升青年的能力素质。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民族村镇是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的最有效的载体,通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我省民族文化丰富、自然风光优美,民族特色浓郁,往往一个村镇就是一个活态的民族文化博物馆。

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按照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先后建成了81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30个民族特色乡镇。

在建设中,省民族宗教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考核验收办法》,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并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与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保护、特色旅游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在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把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如在建设中省民族宗教委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

注重保护传承,融合发展,突出扶贫、改善民生。尤其是在民居保护方面,保护和修复了一大批干栏式、井干式、吊脚楼、千脚落地、木楞房、蘑菇房、土掌房、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一颗印、平顶碉楼等民族特色浓郁的民居,实现了“美美与共”的民居保护效果,成为各具特色的民居建筑风格。同时,依托“互联网+”,推进民族特色村镇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增加群众收入,使民族特色村镇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通过不断努力,目前25个世居少数民族均建成了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已建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247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省还命名了351个村寨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19个乡镇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已成为云南民族文化的品牌、特色旅游的名片、展示美丽云南的窗口,成为各民族留得住乡愁、看得见青山绿水、美丽宜居的幸福家园。

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作为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从2010年开始实施云南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立足于“保护和发展”的核心主题,着力于“传承和创新”的关键环节,涵盖多个民族、多个地域、多种文化类型,以传承带动保护、以精品引领发展,推动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发展。项目实施以来,共扶持项目2143个,范围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25个世居少数民族,涵盖语言文字、文物古籍、音乐、舞蹈、戏曲、手工艺、服饰、节庆、仪式、口头传统、体育、医药、建筑等众多文化领域,积极助推了全省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和交融创新,为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了内生动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累了思想基础,为政府引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族文化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谋划推进好全省民族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克难攻坚、砥砺前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一步着力发挥好示范区建设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更好凝聚全省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把云南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心同德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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