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疫情防控2号通告

2021-01-22 17:27
安徽

通告

针对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六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报备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须在到达我市 24 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批批查验索取“四证”。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或消毒证明的,应统一运至六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合格后方可出库销售、使用。

二、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全面消毒。

三、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贮存、运输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车运输、专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①产品原产国/地区、②产品价格、③追溯二维码、④风险提示牌,并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穿戴防护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工作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杀用品供从业人员使用。

五、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

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通告》明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赋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2021)第2号

针对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报备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批批查验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等溯源证明、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四证”)。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或消毒证明的,应统一运至六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六安市裕安区大别山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六安市紫竹林冷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合格后方可出库。

二、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首次进入我市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要对货物外包装、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拆包时必须对内包装实施六面消毒。消毒方法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三、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四、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贮存、运输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车辆运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不同批次之间不得混放,严禁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销售。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一码齐全,且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①产品原产国/地区、②产品价格、③追溯二维码、④风险提示牌,并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穿着工作服、防水围裙、佩戴口罩和手套,必要时加配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

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对不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不落实专区存储、专柜销售、实名购销的,对不赋码销售的,对不索取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赋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月20日

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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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安疫情防控2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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