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韩某某犯贪污罪一案

2021-01-21 19:10
山西

1月20日,黎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韩某某犯贪污罪一案。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组织20余名管理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身为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存单挂失、补发及欺骗客户输入密码等方式,窃取客户存款15笔共100余万元,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韩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当庭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随后公诉人就该案当庭予以法庭教育。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组织20余名管理人员旁听庭审

该案公开审理是黎城法院践行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旁听人员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今后一定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强化自律意识、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原标题:《黎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韩某某犯贪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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