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重罚!

2021-01-21 17:53
河北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定州市全体经营者价格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维护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销售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商品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2021年1月20日

来源: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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