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动画公司该担何责

澎湃特约评论员 陈飞扬
2021-01-20 16:42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案”审结。法院认定,女童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动画制作方承担10%责任。双方庭外和解。

判决引发很大争议,很多人认为,动画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很多网友看来,孩子玩耍出事了,家长不反思自身,却责怪动画制作方,就像“怪地球引力”一样,是无理取闹。如果大家都这样推卸责任,以后谁还敢拍动画呢?

其实,争议主要是因为真实情况与网上传闻之间存在偏差。

2018年的一天,6岁的孩子小丁到8岁的小杜家玩耍。两人观看动画片《熊出没》,并模仿其中的情节,将绳子绑在小杜身上,进行攀岩游戏。过程中,小杜不慎从家中窗户跌落,经抢救无果死亡。

此案的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关键信息点包括:从一审、二审到此次终审,原告杜某父母都被判定承担80%的责任;二审时,原告与动画制作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销了对其的起诉;二审中,法院依然对动画制作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终审维持原判:因双方庭外和解,动画制作方虽被判承担10%责任,但并没有进行实际赔偿。

这种判决,在较大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的确,从生活常识和法律上看,孩子玩游戏出现伤害,主要责任在监护人,这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本案中,出事当天,小杜家中除无监护能力的母亲外,没有其他监护人在场,监护人方面显然存在过错,难辞其咎。法院认定小杜的监护人担主责,就是坚守了这一原则。

很多人反对动画制作方担责,一方面,是怕一些父母不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孩子出了事就随意甩锅;另一方面,是出于保护优秀国产影视创作的善意,担心法院“和稀泥”会导致影视制作者被担责,进而损害行业健康发展。这种感受可以理解。

从司法实践上讲,判定动画制作方有无责任,还是要就事论事,看侵权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动画制作方须履行安全警示之义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案终审判决书显示,《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动画片与孩子模仿坠楼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能说毫无依据,其最大限度保护儿童的初衷十分明显。

而促成双方和解、动画制作方不用实际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动画制作方的利益,是对坚守法律原则的一种有效补充。

判定动画制作方担责,是有先例可循的。之前,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江苏7岁男孩平平与4岁弟弟安安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其家人将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点火孩子父母承担60%的责任,赔偿15.7万余元;动画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3.9万余元。这一判决,同样是考虑到动画公司没有尽到安全警示的义务。

要看到,经过多年发展,如今的动画产业已不可小觑。行业越壮大,影响越广泛,社会责任就越大,唯有要求动画制作公司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现实来看,督促动画制作公司以更高的自觉、更多的努力尽到这一义务,社会强调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儿童影视创作——包括一些游戏制作方,理应汲取教训,把未成年人保护时刻放在心上,以可靠的安全防范为孩子成长护航。当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童的安全健康负有最大责任,这也是需要反复强调的。

    责任编辑:甘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