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吊销营业执照!

2021-01-19 07:00
上海

近日,江苏连云港女婴出现脸部肿大的现象,并伴有发育迟缓、多毛等症状,家长怀疑是使用了一款名为“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及该厂家的另一款婴儿霜导致。

接到举报后,福建漳州成立事件处置工作组开展调查。17日,工作组通报称,已确认召回的涉事产品“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和“开心森林一抹舒宝宝皮肤抑菌霜”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18日,福建漳州市卫健委网站发布事件调查最新进展:根据目前产品检测结果和调查情况,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卫健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营业执照。

△涉事产品

女婴曾就诊的医院回应:

当时基本确定为外部接触导致

这名女婴在使用涉事产品后,父母曾带她到江苏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近日,南京市儿童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顾威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初步判断女婴激素超标,经过排除,基本确定是外部接触导致。

△婴儿使用抑菌霜的前(左)后(右)对比

顾威:家长带孩子来看病就是因为孩子长得太“胖”。孩子从头到脚全是肉,看不出正常孩子的形状,我们考虑她是皮脂醇增多症。我们做了一些检查后发现她体内的激素水平偏低,几乎是没有。有一种可能是外源性接触了激素,这么小的孩子没有添加辅食,妈妈也说没吃药,那就有一种可能是外部皮肤接触的激素。

涉事产品销往江苏宿迁和连云港

召回工作仍在进行中

漳州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查看该企业生产清单和销售清单发现,涉事的两款产品分别生产于2020年3月和9月,两批次共1200瓶,都是订单式发货,销往江苏宿迁和连云港。目前涉事企业已经停产,对已销售产品的召回工作仍在进行中。

调查情况显示,涉事的两款产品作为“消字号”产品均违规添加激素,均属于未备案产品。其中一款与备案信息不符,另一款未查到备案记录。

氯倍他索丙酸酯属外用激素

儿科医生:婴幼儿不宜使用

经检测,两款涉事产品都含有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什么氯倍他索丙酸酯?适用于哪些人群?婴幼儿为何不能使用?日前,福建省立医院儿科专家主任医师王滔接受总台记者采访作出解释:

● 氯倍他索丙酸酯是一种外用的糖皮质激素,具有较强的抗炎、抗过敏作用。

● 一般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神经性皮炎等。它一般都是外用,薄薄地涂在患处。一天两次,一般不超过两周。

● 适用人群主要是成年人,儿童、婴幼儿不宜使用,老年人也不建议使用。孕妇和哺乳期妈妈应该权衡利弊后慎用。

如果儿童使用了,会出现什么后果?王滔表示,这种药物很容易透过皮肤吸收,在局部产生皮肤萎缩、色素沉着、毛细血管扩张。长期使用可以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满月脸”、骨质疏松,还容易增加感染的风险,不建议长期使用。

律师:产品中添加激素对人体造成损害,可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企业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日前,律师岳屾山接受总台记者采访,就案件中包含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消字号”只具备消毒杀菌功能

产品包装上写的是“消字号”的卫生许可证,属于消毒产品,只能用于外用消毒杀菌,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功效。商家不能对“消字号”的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可以按照广告法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进行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如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中添加激素对人体造成损害,可追究刑事责任

因产品添加激素对人体造成损害,按照国家刑法规定,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定罪量刑。

受害人可要求民事赔偿

此外,婴儿父母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销售者、生产商进行赔偿。其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综合中国之声

原标题:《立案侦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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