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海口四个区通知公告汇总→

2021-01-18 21:38
海南

近日,海口四个区分别发布

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公告

对举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

重点人群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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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 英 区

秀英区关于做好在城区及农村地区

举办各类活动的通知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区及农村地区各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在我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的属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村民和举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疫情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活动举办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建议多采取线上举办活动形式,避免因人员聚集过多造成疫情风险。

二、实行审批制度

凡是需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群众,需提前5天(白事当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要求,300人以上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办理。红白喜事等活动人数应控制规模,参加人数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若申报同意后,再报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审核,活动人数超过150人需要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

凡是在我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宴会,需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后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

三、严格防疫措施

(一)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进入会议场地前对每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登记及查询个人活动轨迹,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在我区农村地区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二)所有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

(三)自活动举办之日前有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且尚未解除我省健康管理和监测的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入场。

(五)安排人员隔位就坐,座位数控制在会场容纳量的75%以下。

(六)每隔两小时对会议场地的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七)避免聚集用餐,如有用餐,用餐人员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

(八)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

(九)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疾控中心。

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未尽事宜,以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解释为准。

海口市秀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

龙 华 区

龙华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通知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区及农村地区各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在我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的属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村民和举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险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活动举办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建议多采取线上举办活动形式,避免因人员聚集过多造成险情。

二、实行审批制度

凡是需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群众,需提前5天(白事当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要求,300人以上活动不予审批办理。红白喜事等活动人数应控制规模,参加人数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若申报同意后,再报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报批,活动人数超过150人需要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

凡是在我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宴会,需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后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

三、严格防疫措施

(一)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进入会议场地前对每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登记及查询个人活动轨迹,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在我区农村地区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二)所有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

(三)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入场。

(五)安排人员隔位就坐,座位数控制在会场容纳量的75%以下。

(六)每隔两小时对会议场地的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七)避免聚集用餐,如有用餐,用餐人员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

(八)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

(九)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疾控中心。

如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未尽事宜,以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解释为准。

海口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琼 山 区

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1号公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好守牢疫情防控底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个人防护、人员密集场所管控、重点人群管理等3部分重点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个人防护就是防疫的最有效方式。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守护好他人。第一,个人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公筷分餐”等良好卫生习惯。第二,要保持好安全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聚集和流动,非必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个人家庭聚集控制在10人以下;50人以上聚集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镇(街)、村居(社区)报备;活动超过150人需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超过300人以上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办理。第三,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第四,买药、就诊要主动配合药店做好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居住地等信息登记。第五,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尽量驾乘私家车,避免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第六,主动落实返乡报备,返乡人员需提前将返乡时间、返乡行程、14日内旅居史、个人健康状况、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等信息主动向所在地村居、社区报备,切勿隐瞒信息。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

(一)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倡导非必要不离琼、非紧急不出琼,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降低聚集性风险。减少走亲访友活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出行,要在出行前向所在地社区、村居登记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管理措施。

(二)加强大型活动管理

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集体团拜、慰问演出、联欢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在慎重评估的基础上,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从严审批,严格落实主办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规范的防控方案,严防活动期间发生疫情。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村居备案。

(三)加强交通重点场所管理

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身体不适的及时就诊,上岗期间规范防护。提示旅客进出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四)加强购物消费管理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等场所,推荐消费者扫码无接触式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

(五)加强餐饮服务管理

餐饮企业要认真落实体温检测,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可降解餐具、公筷公勺。工作人员每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戴口罩、戴手套。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六)加强营利性住宿场所管理

宾馆、酒店、出租屋等营利性住宿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入住人员逐一如实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重点地区来琼返琼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地镇(街)、村居(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公共区域设施管理,对布草间、清洗消毒间等做紫外线消毒处理,落实通风消杀等措施,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七)加强文旅活动管理

严格审批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公期、庙会等聚集性民俗活动及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能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严格控制活动参与人数。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测体温、验健康码、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管理,景区接待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八)加强冷链货物管理

对进入我区的冷链食品,严格落实“四证必查”,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集中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方可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工作人员按要求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戴口罩、戴手套。

(九)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和药店的“哨点”作用,严格执行发热患者诊治规定,突出抓好各类小诊所、小药店、小医院等机构管控,对就医购药人员做好实名登记、追踪随访等工作,尤其重点关注购买退烧药人员,确保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规章、指南、规范。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控

(一)对境外入琼人员(除澳门以外)严格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第一步,在登机前,要在入境机场就地集中隔离14天;第二步,落地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后,需在绿地铂丽Q酒店集中隔离7天,核酸检测呈阴性方可回到居住地;第三步,在居住地再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由属地村居(社区)安排专员负责进行居家健康管理工作。

(二)对密接者和密接的密接人员。按要求一律送留观酒店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时间为自最后接触时间第二天起满14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呈阴性方可回到居住地,由属地村居(社区)安排专员负责居家健康管理工作。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琼人员。按要求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中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呈阴性后放行,同时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适时调整管控要求。重点人群管控有关要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要求进行实时调整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要求以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文件实时调整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美 兰 区

美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美兰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聚集聚餐活动备案制度通知

随着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控制聚会、联谊等大规模聚餐活动,原则上取消公期、慰问、联欢、民俗宗教等人员聚集性活动,避免病毒在餐桌上的传播。为落实美兰区各镇、街各类聚集活动防控要求,结合省市相关规定,特印发本通知。

一、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人员聚集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要引导劝说举办方取消、缓办或从简举办聚集性活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属地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聚集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区各镇、街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军坡、公期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民间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展会、年会、团拜会、联欢会等,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落实“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原则,属地镇、街、村(居)委会要提前摸排,主动引导。确需举行的“红事”,应严格控制规模人数,超过50人的由主办方向承办酒店、饭店、村宴地点所在镇、街申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00人以上活动不予审批办理;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主办方需向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再报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报批并要对参加宴会所有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的,一律不得举行。

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凡是需举办聚集性活动的,由主办方负责需提前5天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按人数分别向当地区、镇、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书面报告(白事当天报告),并注明置办原因、规模、地点和方式,提交集体聚餐安全书面承诺书,及参加活动人员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如实填写并提交《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行。

五、举办方要落实防护责任,提前3日将所有各项防控要求通知到参会人员、承办方(包含宴会举办酒店、饭店、村宴承办方等)所有厨师及服务人员等,承办方所有人员服务全过程佩戴口罩。承办宴席的酒店、饭店、村宴厨师要承担单位防控责任。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超过150人、300人以下)查验。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区疾控中心。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六、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参加。在居家隔离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人员禁止参加。

七、所有宴会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举行宴会期间保持安全距离,若在室内举办座位数控制在容纳量的75%以下,安排人员隔位就坐。每隔两小时对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多人用餐时,减少交谈、使用公筷公勺。

八、宴会后21日内参加宴会人员如有发热等症状,要主动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镇、街防控指挥部按相关程序上报并进行启动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九、宴会活动承办方要高度重视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主办方和承办方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制作加工,确保食材新鲜,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腐败的食品。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要严格处理食品包装。

十、各镇、街要按要求对属地计划开展的聚集活动通过网格化对小区、村庄、酒店、饭店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宣传引导,聚餐活动时进行管理、指导,相关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积极配合。

十一、以上规定未尽事宜,以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解释为准。

海口市美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附件:

1.美兰区聚集活动登记备案表

2.美兰区聚集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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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融媒体中心综合

原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海口四个区通知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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