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院作出决定,点击速看

2021-01-18 18:43
四川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在人四川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审查中,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1)川0118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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