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提醒丨还敢乱放?!这些人因“烟花爆竹”栽了,韶关禁燃条例了解下~

2021-01-18 17:31
广东

小虎提醒

限放规定牢记心,和谐社会大家创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烟花关系你我他,文明燃放靠大家。

安全燃放最重要,美满家庭大家建。

限放规定牢记心,和谐社会大家创。

2017年1月1日,韶关颁布施行了《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草案》。2018年,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批准同意对《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并于2018年12月10日公布实施。

也就是说,韶关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再也不能随心所欲,而是要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

法规底线不可逾越。然而,仍有极个别市民对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以身试法,结果“引火烧身”,成为烟花爆竹的“牺牲品”:

浈江区碧桂园凤凰城属烟花爆竹禁燃区,2019年1月23日晚,该区一业主喜迁新居,为了营造热闹的气氛,特意从外地赶来祝贺的一位亲戚谭某在花园内燃放了爆竹。警方接群众举报后,派出民警前往查处。经查,燃放的爆竹是谭某从湖南老家带过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依法对谭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1月29日上午,南郊四公里华屋村村民为贺乔迁新居,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爆竹,被警方依法施以拘留5日的处罚。

韶关这些“禁燃禁放”区域你要知道!

韶关市区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韶府规审 〔019〕10号)已经209年7月1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7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自2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韶关北环高速、南韶高速至浈江区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二)武江区:由武江河道经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323国道、武广高速至韶关北环高速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三)曲江区:由北江河道、曲江区行政界线、南韶高速、G106国道、马坝镇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韶府规审〔2019〕10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禁放区域图示—浈江区

禁放区域图示—武江区

禁放区域图示—曲江区

乐昌市

南雄市

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粤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企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古市三叉路口、新国道G323线、零公里三叉路口、雄东路、金刚河、浈江河南雄大桥、雄中路、雄南路所围成的区域。

3、水南村委会管辖区域、雄南路一雄中路一雄东路沿线居民村庄及建筑物、南雄大市场、雄州公园及华电厂区。

二、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特殊的庆典、庆祝活动,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南雄市公安局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燃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市供销社等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各机关单位、学校、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

六、本通告(雄府规审〔2019〕6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雄府〔201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始兴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剂、炸药为原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爆竹。

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县城区:东至迎宾路、南至南环路、西至金狮路、北至国道 323 线。

(二)乳源化工园区(乳源县新材料产业园)(东阳光)、富源工业园、消防大队、中农批、世界过山瑶风情园、党校、金狮公园、体育馆、南水电厂及家属区四至范围。

高级中学范围

中农批范围

工业园、消防大队范围

蔚蓝水岸范围

南环范围

洲街范围

南水范围

三、特殊的庆典、庆祝活动,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燃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同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51-6832646、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及乳源化工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乳府〔2019〕2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4 日

翁源县

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县城龙仙区域。县城城区及周边农村,东至马山村傅屋组芳芬海鲜大排档,南至田心村江下桥(包含田心村),西至龙翔大道群陂村八字陂路口红绿灯(包含八字陂肖屋组),北至翁源县殡仪馆。2.翁城镇华彩工业园区域。华彩园区边界外200米范围内,东至泉坑村委谢屋村小组,南至富陂村委18、19、20村小组,西至富陂村委15、16、17村小组,北至新江镇新展村委旱田张村小组。3.龙仙镇青云山区域。青云森林公园:东至天子栋,南至狗爬礤顶,西至大塘坑水库,北至大脑栋。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东至雷公礤(连平交界),南至主人山,西至天子栋天水,北至茶坑尾。4.坝仔镇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至张江营村小组,南至石角围村小组,西至华京营地,北至长淮电站。

二、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者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28232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及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新丰县

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城规划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丰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扩大县城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以下区域实行全时段禁放,禁放范围:东以贵子口丰江大桥、新宝塔山庄连线为界;西以G105龙江平交路口至紫城牛奶场为界;南以贵子口丰江大桥至龙文桥段南边山脊线和G105龙文桥至龙江平交路口段为界;北以G220师范段三岔口至东瓜坑君子嶂、大洞村后山山脊线为界;西北以紫城牛奶场向东沿山脊线至X853旭泰农庄、再沿山脊线至G220师范段三岔口为界。

二、在本通告有效期内,仅限于2020年1月24日0时起至2020年2月8日24时止,在县体育馆前广场设置一个临时燃放区,具体界至由县住建管理局划定。

三、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四、县公安局要会同丰城街道办事处及县住建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等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新府规审〔2019〕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烟花炮竹禁放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新府〔201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新丰县县城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仁化县

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仁化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面以卜古岭路口沿G106国道至北门渡头,沿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坝与新的环城路交会点为界(其中G106国道东面沿线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二)南面以省道S246线与G106国道交汇点(即城南社区前红绿灯)至省道S246线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线以南的城南村委会上、下渡落村为禁放区)。

(三)西面以“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往东北沿建设路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转新环城公路至张屋村边(其中沿建设路丹霞中学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四)北面以新环城路张屋村边至锦江河大桥(尚未建成)。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许可经营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管辖原则

属地管理

五、管理部门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

六、禁放责任单位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单位为禁放责任单位,各乡镇的学校、医院、加油站、燃气公司等单位纳入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七、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举报途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或6321283(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浈江公安、善美韶关

原标题:《小虎提醒丨还敢乱放?!这些人因“烟花爆竹”栽了,韶关禁燃条例了解下~》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