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零容忍 依法严惩不含糊

2021-01-18 17:41
安徽

妨碍警察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其责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将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结二起被告人涉嫌妨害公务的案件,承办法官用真实案例解读法律,严厉打击妨害公务犯罪,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案件一

2020年9月19日9时许,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交警依法在铜陵市铜官区原郊区政府附近路段进行交通检查,并于现场查获酒后驾驶的叶某某。在交警依法对违法人员叶某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叶某某的朋友张某某不服从现场执法管控,与叶某某进行交谈。在一交警制止张某某过程中,张某某搂住该交警脖颈并将其摔倒在地。待该交警起身后,张某某继续用拳头击打其头部,后被现场其他交警制止。张某某欲离开时该交警依法阻止,张某某继续击打该交警面部,后被在场交警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阻碍公安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警,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案件二

2020年11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铜陵市铜都大道与鹊江路交叉路口时,见交警查酒驾,为逃避查处,其驾驶车辆倒车,撞击后方越野车辆,致该车前保险杠脱落。交警见状,上前制止并命令其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袁某某不服从交警指令,强行加速调头逆向逃离现场。被告人袁某某系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交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原标题:《妨害公务零容忍 依法严惩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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