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还贷7年“本金一分未少”,银行难辞其咎

澎湃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2021-01-18 17:0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则“民生银行变更还贷方式,房主还贷7年本金一分没还”的新闻,引发关注。

2013年10月,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组合房贷业务。其中商业贷款117万元,期限20年,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月还款8092.95元。但到2020年11月,蒲先生发现,自己还了7年房贷,本金居然一分没少。

这首先让人想到是不是银行的“失误”。然而银行客服经理的回复是,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还款方式,先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这让蒲先生惊愕,当时合同上写得清楚,还贷方式是等额本息,怎么变成先息后本了?蒲先生算了一笔帐,按照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下来他要比等额本息方式多还三四十万元。

这样一来问题就严重了。毕竟,变更还款方式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且有严格的变更手续,但蒲先生称自己并未要求改变还款方式,是银行擅自变更的。而且,按专业人士的说法,目前主流的房贷还款方式只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先息后本一般不适用于房贷业务。

也就是说,如果蒲先生所说为真,那么银行方变更还款方式的做法,既有程序问题,难以经受合法合规性的拷问,也与业界通行规则相悖,银行方很难为自身举动找到一个合理解释。但它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害和为银行带来的不当利益,却是实实在在的。即便银行称“办理此项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早已离职”,也不能推卸掉自身责任。

银行方表示,将在近期拿出处理方案,再和蒲先生协商。这种表态,为事情的温和解决预留了可能性。按照专业人士的解读,处理包括双方“按照原定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来计算还款差额,协商解决承担差额”,还包括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贷款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要强调的是,这起事件不是银行与贷款者的个人恩怨,而是带有公共事件属性——因为银行面对的是千千万万客户,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蒲先生。即便蒲先生与银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向,此事也不能就此画上句号。

一方面,不管变更还款方式是银行故意为之,还是“录入错误”“程序错误”等原因,都暴露了其自身管理存在明显漏洞。银行方需要对个案妥善处置,更应该深刻反省,完善管理。另一方面,在银行“自查自纠”的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该追责的要及时追责到位。

当然,蒲先生可以向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贷款者依法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此举可以借监管和法律之力,倒逼银行担责。

信誉是银行的生命。严格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审慎的程序,是保障银行基业长青的根本。现实中,不时发生的银行漠视规则、“误操作”新闻,给全社会敲墙了警钟。无论如何,以严密科学的管理,让客户免于掉坑踩雷的顾虑,银行责无旁贷。

    责任编辑:甘琼芳